【明报专讯】山西临汾市电视台时事节目「关注」,因报道金融海啸下面临破产的临汾纺织厂6000工人维权示威的新闻,近日被当局勒令停播,4名编辑和记者也被停职。而临汾市委宣传部官员昨日接受本报电话查询时,以不了解事件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当局指犯「严重政治错误」
总部设在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昨日透露,临汾电视台时事节目「关注」去年11月开始采访临汾纺织厂6000名工人的维权新闻,拍摄到工人在市政府门前示威的镜头,节目在编辑送审时被临汾市委、市政府阻止播出。当局指制作该节目犯了「严重的政治错误」。
当地政府上月底勒令临汾电视台关闭「关注」节目,包括主持人陈肖琴在内的2名编辑及2名记者被停职。临汾市电视台日前向信息中心证实,时事节目「关注」已被勒令停播,陈肖琴等人已没有在电视台上班。而陈肖琴一名朋友也向信息中心证实上述消息。但本报记者昨日致电临汾市委宣传部求证时,一名官员以「刚听说,不了解」为由拒绝接受进一步查询。
纺织厂停产6300员工陷困
信息中心并引述临汾纺织厂工人表示,该厂已基本停产,6300名职工生活陷入困境。
这是山西近期发生的第二宗针对传媒事件,太原市杏花岭区4名检察院人员于12月4日晚,将中央电视台负责政法新闻的女记者李敏于北京家中带走,指她涉嫌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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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国际广播电台讯
山西临汾电视台4 名编辑和记者因报道工人维权示威新闻而被停职
中央社周二报道,中国山西省临汾电视台4名编辑和记者因报道工人维权示威新闻而被停职,他们主持的节目被勒令解散。在此之前,这节时事节目报道了因金融风暴而面临破产的临汾纺织厂6千名职工在临汾市政府门前示威。 有关方面认为制作该节目犯了严重的政治错误。 香港民运信息中心消息还显示,临汾纺织厂目前已基本停产,6300名职工生活陷入困境。 不过,中央政府强调舆论导向的同时,中国官方通讯社新华社周二在网站转载《南方日报》文章,针对不断发生的中国新闻从业人员无辜遭权力部门惩治事件,探讨“如何实现媒体与权力的双赢”,对从事舆论监督的记者变成高危行业的趋向表示忧虑,文章认为应当实现传媒与权力的双赢,为此就必须把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当成“政治使命”。
来源:http://blog.ifeng.com/article/2008208.html
2009年1月7日星期三
日知录(54)财经时报停刊3月至今未恢复出版
内蒙古创办并在异地北京出版的《财经时报》,因"异地监督"被控报道失实,遭内蒙古新闻出版局停刊三个月整顿,2008年9-12月四个月过去,至今没有恢复出版。财经时报为每周五出版,1月2日这天并没有报纸发行,目前该报网站也已无法打开。
1月4日,笔者电话询问了掌控财经时报编辑发行权的阳光传媒集团人员,证实财经时报"不出版了",预交订报费的可以退款。据悉,财经时报的实际控制人为吴征、杨澜夫妇经营的阳光传媒集团,该集团已向财经时报投资数千万元。目前得到的消息,财经时报所聘记者等相关人员已遣散。
2008年9月25日,被称为中国第一份财经类周报的《财经时报》发出公告称,该报7月11日刊发记者崔帆采写的《农行常德分行46亿巨额不良资产剥离真相》调查报道,因涉及金融系统敏感问题被控失实,被上级主管机关认定违反了新闻宣传纪律,违反了"媒体不得异地监督"、"新闻采访需履行正规采访手续"、"重大、敏感新闻稿件刊登前需与被报道方进一步核实、交换意见"等新闻宣传纪律,导致失当,上级主管机关决定对该报实施停刊整顿三个月的处罚。
财经时报公告中提及的"企业报道"涉及农行常德分行不良资产剥离内幕。该篇报道称,农行常德分行为了将经营损失转作不良资产顺利剥离给长城资产治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便通过私刻公章、复印公章,幷采用刀刮裁剪套改等方式伪造国家公文,"炮制"了一系列资产治理公司核销剥离所需要的工商、法院、公安局、会计事务所等文件,再借划转之机,制造顺利剥离不良资产的假象。该报道上网后被迅速转载,并被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关注,该行指报道"完全是用谎言炮制而成一篇虚假新闻"。
采写这篇报道的原财经时报记者崔帆,以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的处理决定违法、该违法具体化行政行为对事实的认定损害其名誉权为由,2008年10月29日透过代理律师周泽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被告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所作的《关于对〈财经时报〉社违规问题的处理决定》;判令被告就其《处理决定》对原告名誉权造成的损害,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人民币一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但到2009年1月4日,该案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认为,内蒙古新闻出版局对《财经时报》社的处罚是违法的行政行为,滥用职权,该行为损害了原告崔帆的名誉权。周泽说,这篇报道是原告充分调查、深入采访,报道中的事实均有来源,并非原告凭空捏造,报道完全属实,是记者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农行的舆论监督,报道不存在"失当"问题,也没什么"不良影响"。
据相关人士介绍,导致财经时报停刊的"媒体不得异地监督"规定,来自中藓部内部文件,其效力高于法律法规,为法外特权。财经时报"异地办报"、"异地舆论监督"为中藓部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所不容,该报有可能从北京撤回内蒙古,不排除将来有复刊的可能。此前,湖北知音出版集团的《新周报》也因多次异地监督被停刊,后恢复出版,已由舆论监督类报纸该为文摘类报纸。中藓部"媒体不得异地监督"规定专为打压新闻自由而立,影响较大的《南方周末》、《南都周刊》和《南方都市报》擅长异地监督,中藓部却只能警告而已,这得益于广东省开放的媒体政策和开明领导的智慧和暗中保护,以及这些报纸敢于对外省异地监督、对本省丑闻"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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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参与》 canyu.org(GFWed)
来源:http://blog.ifeng.com/article/2008178.html
1月4日,笔者电话询问了掌控财经时报编辑发行权的阳光传媒集团人员,证实财经时报"不出版了",预交订报费的可以退款。据悉,财经时报的实际控制人为吴征、杨澜夫妇经营的阳光传媒集团,该集团已向财经时报投资数千万元。目前得到的消息,财经时报所聘记者等相关人员已遣散。
2008年9月25日,被称为中国第一份财经类周报的《财经时报》发出公告称,该报7月11日刊发记者崔帆采写的《农行常德分行46亿巨额不良资产剥离真相》调查报道,因涉及金融系统敏感问题被控失实,被上级主管机关认定违反了新闻宣传纪律,违反了"媒体不得异地监督"、"新闻采访需履行正规采访手续"、"重大、敏感新闻稿件刊登前需与被报道方进一步核实、交换意见"等新闻宣传纪律,导致失当,上级主管机关决定对该报实施停刊整顿三个月的处罚。
财经时报公告中提及的"企业报道"涉及农行常德分行不良资产剥离内幕。该篇报道称,农行常德分行为了将经营损失转作不良资产顺利剥离给长城资产治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便通过私刻公章、复印公章,幷采用刀刮裁剪套改等方式伪造国家公文,"炮制"了一系列资产治理公司核销剥离所需要的工商、法院、公安局、会计事务所等文件,再借划转之机,制造顺利剥离不良资产的假象。该报道上网后被迅速转载,并被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关注,该行指报道"完全是用谎言炮制而成一篇虚假新闻"。
采写这篇报道的原财经时报记者崔帆,以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的处理决定违法、该违法具体化行政行为对事实的认定损害其名誉权为由,2008年10月29日透过代理律师周泽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被告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所作的《关于对〈财经时报〉社违规问题的处理决定》;判令被告就其《处理决定》对原告名誉权造成的损害,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人民币一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但到2009年1月4日,该案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认为,内蒙古新闻出版局对《财经时报》社的处罚是违法的行政行为,滥用职权,该行为损害了原告崔帆的名誉权。周泽说,这篇报道是原告充分调查、深入采访,报道中的事实均有来源,并非原告凭空捏造,报道完全属实,是记者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农行的舆论监督,报道不存在"失当"问题,也没什么"不良影响"。
据相关人士介绍,导致财经时报停刊的"媒体不得异地监督"规定,来自中藓部内部文件,其效力高于法律法规,为法外特权。财经时报"异地办报"、"异地舆论监督"为中藓部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所不容,该报有可能从北京撤回内蒙古,不排除将来有复刊的可能。此前,湖北知音出版集团的《新周报》也因多次异地监督被停刊,后恢复出版,已由舆论监督类报纸该为文摘类报纸。中藓部"媒体不得异地监督"规定专为打压新闻自由而立,影响较大的《南方周末》、《南都周刊》和《南方都市报》擅长异地监督,中藓部却只能警告而已,这得益于广东省开放的媒体政策和开明领导的智慧和暗中保护,以及这些报纸敢于对外省异地监督、对本省丑闻"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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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参与》 canyu.org(GFWed)
来源:http://blog.ifeng.com/article/2008178.html
2009年1月6日星期二
日知录(53)媒体人河北遭陷害入狱7年 惊动国家领导获清白
因严重违纪而被中央开除党籍、撤销正省职级待遇的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在河北主政期间,还曾制造了一起鲜为人知的陷害无辜媒体人获刑10年、入狱7年的重大冤案,此案因惊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多名高层领导而终得平反。最新出版的《民主与法制》杂志披露了此案的全过程。
惹祸请客吃饭被卷进官场漩涡
1996年2月16日晚,河北省石家庄市亚太大酒店一个雅致的包间内,一场答谢宴会正在欢乐的气氛中进行。此宴的主人名叫石坚(真名史建强),时任香港《中国发展》杂志社社长兼总编,同时还是北京皇家丽人广告公司董事长。为答谢多年来河北故乡省市领导和朋友们对他的关爱和支持,临近春节,他特意从北京赶到石家庄,举办了这场答谢宴会。应邀前来参加聚会的大多是省市一些部门领导。
大家都知道石坚平时交往甚广,和时任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及其儿子程慕阳都相识,并和程慕阳有过合作。于是,有的来宾出于好奇,问石坚:“你在北京听说过程书记工作调动的事儿吗?”石坚随即答道:“具体情况我不清楚,听程慕阳说过,程书记可能要高升,去北京当市长,也可能到国家三峡建设委员会当主任。”
程慕阳作为高干子弟,当时在河北也是令人关注的对象。此时,有人又问:“石坚,你和程慕阳熟,听说他能量很大,这人究竟怎么样?”石坚借着酒劲儿随口说:“这人不咋样!整天打着他老子的旗号拉广告,拉赞助,招摇撞骗,对人封官许愿,将来程书记若要出了事儿,有可能毁在他儿子手里。”
宴会结束,石坚赠送每人一份刚刚出版的《中国发展》杂志,这期杂志上一篇采写某市市长的专稿里,配发了一幅市长和市委书记陪同外国政要考察开发区的照片,而作为省委书记的程维高在照片中只显示了半个侧面。堂堂的一方封疆大吏,在杂志上只显示了半边形象,这让程维高见了甚是不悦。由此,埋下了石坚后来被诬陷的隐患。
被抓“专案组”逼问谁讲程书记坏话
晚宴第二天,时任河北省委书记的程维高便接到了原任秘书、时任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和时任河北省某机关负责人的密报:昨天晚上,石坚和省里十几个领导干部在亚太大酒店大吃大喝,背后谈论您,说您的坏话。并说:石坚这个人很坏,以前省里有人告您黑状的材料,有可能是通过他递上去的。
虽然当时程维高在河北权势盖天,但他为所欲为的霸道行径许多干部群众看不惯,寄往北京的告状信甚多。一想到这些,程维高就急火攻心,认为是省委原主要领导指使人在背后整他。这次听说石坚和十几个省市机关的领导干部竟然“秘密”相聚,并对他“说三道四”,不由得满腹狐疑。
1996年4月中旬,石坚带着助手到福州去采访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做出突出业绩的福建省委和福州市委主要领导。4月17日,采访顺利结束。由于连续数日的奔波,身心疲惫的石坚和助手在用过晚餐后,便匆忙回到下榻的西湖大酒店早早休息。
凌晨4时许,石坚在熟睡中听到一阵敲门声,他披衣下床,一开门,五六个身着便装的人破门而入。“河北有些事还需要你帮忙,这里不安全,咱们换个地方好好谈谈,请你配合一下。”石坚看来者不善,但还是穿好衣服很配合地跟他们上了车。没想到,等待他的是莫须有的罪名和长达近十年的牢狱之灾。当天下午,石坚被投入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来人是杨益铭带领的所谓“石坚专案组”的成员。杨益铭是重庆涪陵人,原是中央某机关的一个处长,在机关很不得志,工作中结识了程维高后,经常利用工作之便向程维高通报一些程想知道的内部事宜,因而得到了程维高的赏识。1994年,程维高先是将杨益铭平调到河北任省委督查室主任,后来又将督查室升格为副厅级,杨益铭自然也就由正处级晋升为副厅级领导干部。
4月18日下午,石坚被杨益铭等人押回石家庄,关在了鹿泉市(归石家庄辖)看守所。从福州被抓,到押回石家庄,石坚没有收到过司法机关对他采取强制措施的任何法律文书。直到数天后的一次意外被提审时,才知道他是4月20日以非法出版活动为名被收审关押的。
“审讯”中,杨益铭问:“你就讲2月16日在石家庄亚太大酒店请领导吃饭的事儿。那顿饭有人议论过程书记什么事儿没有?”
石坚答道:“都是说程书记好话的,没听别人讲过他什么事儿,只是我本人说过程书记可能要高升当北京市市长或国家三峡建设委员会主任,可这些话都是程慕阳告诉我的,也不是我编造的。我说的这些话都是捧程书记的,并不是贬低程书记的。古人背后还敢议论皇上呢,可皇上都不在乎。你们这样干连古人都不如,心胸是不是太狭窄了?”
杨益铭看石坚不认账,便诱导道:“我们都调查了,你虽然没有说过程书记坏话,但别人有议论的。你说实话吧!没有必要为别人背着(黑锅),连累自己,何苦啊?”
然而,石坚生性耿直,讲究大义正道,最看不起那些无耻小人,虽然自己身陷囹圄,但不会为自己解危而陷害他人。于是,对杨益铭的发问他坚辞拒绝。
杨益铭见点拨石坚无用,便公开赤裸裸地问:“你认识前任河北省委主要领导吗?”石坚说:“认识,我曾采访过他,都是在工作上建立起来的感情。”杨益铭急口赶上:“这位领导有经济问题吗?有男女生活作风问题吗?”“省里有人通过你往上(指中央)送过程书记的黑材料吗?”
在得到石坚连续的否认后,杨益铭便命人给石坚戴上手铐,气急败坏地说:“你牵着不走打着倒退,敬酒不吃吃罚酒。”他见戴上手铐后的石坚仍面无惧色,竟黔驴技穷地说:“虽然不知道具体的,道听途说的也行。”
面对这种小人行径,石坚说:“你所问的内容我不知道,我不能编造害人。”第一次审讯,杨益铭一无所获,空手而归。从此,石坚便迈上了人生旅途的冰点。
罪名莫须有的“三宗罪”
此后,杨益铭多次到看守所提审石坚,恐吓利诱,恩威并施,逼迫他揭发省委前主要领导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等人的有关问题。石坚在工作上虽然认识这些领导,有的日常交往还比较密切,但是让他无中生有地栽赃陷害,他不能做也不会这么做。
据了解,杨益铭操持的专案组,为查出石坚案的所谓政治背景,找出向中央告程维高状的人,先后调查、传唤了上百人,遍及香港、福州、厦门、上海、北京、大连、咸阳以及河北保定、唐山等地:
——原任唐山市某县县委书记王某,大胆改革,经济建设在全省名列前茅,该县成为全国百强县后,王某曾被石坚聘为《中华儿女》理事会理事。当杨益铭等人得知这一情况后,王某被以贪污罪和受贿罪立案侦查,王在看守所被无端关押了两年零八个月,直到程倒台后才被平反释放。
——《中国发展》杂志有两位副总编关某、程某,他们都是著名作家。为从石坚的这两位助手身上挖出他们所需要的东西,杨益铭频频传唤这两位无关人士,采取恫吓利诱的方式,企图得到石坚的所谓“罪证”,但最后还是无果而终。
——时任某省作协主席的著名诗人尧某曾和石坚过从甚密,杨益铭便想从尧某身上找到石坚的所谓不法罪证。他们凭借特殊的政治地位,竟然对尧某采取隔离审查的方式硬抠死挖。但一身正气的尧某坚定拒绝。
虽然杨益铭专案组等人煞费苦心,到处折腾,但最终也没得到程维高想要的东西。
1996年7月19日,即石坚被收容审查期满的前一天,杨益铭怀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看守所和石坚谈话。他口气友好地说:“石坚,程书记对你特别关心,要你划清界限,不要再和原省委的一些领导掺合在一起,只要写一份悔过书,就放你出去。”这一无理要求,又一次遭到了石坚的拒绝。
此时,杨益铭等人已是骑虎难下,他们挖空心思、牵强附会地给其罗织了三大罪状:一是贪污罪。1992年夏天,石坚的弟弟在老家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向石坚借5万元。石坚一时拿不出,便向朋友高峰借了4.8万元。高峰以“宣传费”的名义把钱打在了《中华儿女》理事会的账户上。石坚收到这笔钱后,自己又加上2000元凑齐5万元,经请示杂志社领导同意后,通过理事会的账户给其弟汇过去。一个月后石坚将借高峰的钱用现金如数兑还。这本是一笔正常的个人之间借贷关系,但杨益铭等人抓住此事大做文章,一口咬定石坚的这种行为构成贪污罪。
二是伪造印章罪。1992年7月,石坚在被聘为《中华儿女》杂志社理事会秘书长不久,为便于对外开展工作,拿着《中华儿女》杂志社开具的介绍信,通过石家庄的朋友高某刻制了“中华儿女理事会”等工作印章,1993年在其不担任秘书长职务之后,便将印章交给了杂志社负责人。
三是投机倒把罪。1995年,时任《中国发展》杂志社社长兼总编的石坚在河北外贸包装印刷厂印刷了《中国发展》杂志一万余本,其中寄给福建伊人集团董事长李某1000册;向有关部门赠阅近8000册,剩余1182册被杨益铭的专案组扣押。这一出版刊物行为被杨益铭的专案组定性为投机倒把罪。
审判一审意外获刑10年
1996年7月20日,石坚被转移到了邢台市看守所。三天后,杨益铭拿着一张逮捕证,在审讯室里幸灾乐祸地说:“石坚,告诉你,你已经被正式逮捕了,签个字吧!”石坚不服,拒绝签字。
为逼迫石坚认罪,杨益铭、李真等人以让其写交代材料等借口,对石坚实行车轮战,进行精神上的折磨;同时,他们还唆使和石坚关在同监号的在押人员,几乎天天制造摩擦打击石坚。在长时间的精神和肉体遭受非人的折磨下,导致石坚双耳失聪、严重便血。
1996年12月上旬,石坚从邢台看守所又被转到石家庄市看守所。第三天,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一位法官来到看守所向石坚送达了起诉书,并告诉他:六天后开庭,你有权利联系家人为你聘请律师辩护,石坚当即把家里电话告诉法官。在石坚的坚持下,这位法官同意尽快和他家人联系。家里人很快从北京中联律师事务所请到了张星水律师。由于开庭在即,时间紧迫,张星水律师连夜赶到唐山,迅速和石坚的家人办理了律师执业所要的相关手续。
1996年12月27日上午,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石坚贪污案。但在离开庭还有十多分钟的时候,石坚在候审室里突然被司法警察带到了该院某负责人的办公室。这个负责人示意法警出去后,很客气地让石坚坐下,亲切地说:“省领导很关心你,今天开庭只是走一个过场,庭审完时间不长就会放你回家,希望你开庭时配合一下,涉及到领导的事儿,法庭上别乱讲。你在法庭上就事儿说事儿,别扯别的。”
既然该领导说的这么明白,再加上坚信自己无罪,石坚相信了这个素未谋面领导的话。本来,事前准备好在法庭上揭露杨益铭、李真专案组等人丑恶行径的话,在开庭时他咽在肚子里只字未提,除了申辩自己无罪受冤外,他顺从地按照这个领导的嘱咐配合法庭走完了审理程序。
第二天,张星水律师再次会见石坚,告诉他一个好消息:“经和法院沟通,有可能判缓刑,你再耐心等几天,很快就会作出判决。”虽然说判缓刑也是有罪,但律师的话,对于渴望早日恢复自由的石坚来说,仍然是一个很大的喜讯和安慰。
就在石坚满怀期望等待着从狱中出来的时候,1997年1月23日,长安区法院的法官向他宣布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伪造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
干预多名法学家认定无罪
张星水律师接到判决书后,极为震惊。他感到仅凭自己孤单之势难以支撑全案。于是登门求助大学时的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家骏。
夏家骏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夏教授在认真听完学生的讲述和详细看完石坚案的有关材料后,认为这的确是一件人为炮制的冤案。1997年3月20日,夏家骏教授、张星水律师以及石坚亲属,联合致信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和全国人大秘书长曹志,反映石坚案的疑点和冤情,对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有失公正的判决提出了质疑,希望人大领导能过问此案。
人大信访局在对相关材料进行仔细审阅后,认为应对他们提出的意见予以核查。人大信访局先后数次致函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他们认真调查,并报结果。然而,石家庄市中院没有公开审理就于1997年5月15日对石坚上诉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7年6月1日,张星水律师再次致信全国人大。1997年6月4日,全国人大信访局函致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张星水律师提出的意见应当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但全国人大信访局的这一建议仍未被石家庄市中院采纳。
为搞清石坚一案的性质,国内知名刑法学专家也对此案进行了反复论证,结论是:石坚“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主体不合格,客体不存在,因而贪污罪不成立”;石坚“刻《中华儿女》理事会印章是经《中华儿女》杂志社负责人授权同意的,伪造印章罪不能成立”;石坚主办的“《中国发展》杂志社是在香港合法注册登记的刊物,所刊全部文章都是爱国健康的”,且该杂志“没有出售过一本,没有任何盈利行为,投机倒把罪不能成立”。
无罪无辜者终获清白
由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信访部门的过问和刑法专家的意见均未产生效果,石坚很快被投进监狱。
2000年2月,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河北干部群众多年来对程维高的秘书李真经济犯罪的情况举报,组成“2·23专案组”,开始彻查李真的问题。由此揭开了程维高主持河北政界时李真等人的腐败内幕。3月31日,李真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根据李真的交待,原任程维高的秘书、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吴庆五、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兼督查室主任杨益铭等一批官员相继落入法网。2002年8月30日,杨益铭因受贿罪被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3年11月13日,李真因受贿罪在唐山市被执行死刑。在此之前,程维高也因其严重问题而被开除党籍,撤销正省职级待遇。
2003年11月,石坚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走出了监狱的大门。在闻名全国的反腐斗士郭光允的引荐下,石坚找到了当年在河北省负责“三讲”指导巡视工作的开国将军阴法唐同志。阴法唐在河北督导巡视工作期间,夏家骏教授也曾向这位将军反映过石坚遭受程维高政治迫害的事情。老将军爱憎分明,在看完石坚递送的申诉材料后,很快给时任河北省委书记的白克明写了一封长信,详细介绍了石坚案的形成原因,希望白克明同志能妥善处理石坚的案子。
与此同时,夏家骏教授再次署名给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写信,反映石坚的情况,呼吁尽快纠正这一冤案。温家宝总理和王兆国副委员长很快相继作出批示。石坚冤案在国家高层领导过问和有关人士呼吁下,开始进入了纠正程序。
2005年9月1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冀刑监字第22号再审决定,以“原判认定石坚行为构成贪污罪、伪造印章罪有的事实尚不清楚,认定石坚犯投机倒把罪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指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2007年6月2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程序审理,最终决定:撤销原一、二审对石坚的有罪判决,宣告石坚无罪,没收财产予以返还。法院的判决终于还给了石坚一个清白。
来源:http://media.hexun.com/2009-01-06/113104499.html
惹祸请客吃饭被卷进官场漩涡
1996年2月16日晚,河北省石家庄市亚太大酒店一个雅致的包间内,一场答谢宴会正在欢乐的气氛中进行。此宴的主人名叫石坚(真名史建强),时任香港《中国发展》杂志社社长兼总编,同时还是北京皇家丽人广告公司董事长。为答谢多年来河北故乡省市领导和朋友们对他的关爱和支持,临近春节,他特意从北京赶到石家庄,举办了这场答谢宴会。应邀前来参加聚会的大多是省市一些部门领导。
大家都知道石坚平时交往甚广,和时任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及其儿子程慕阳都相识,并和程慕阳有过合作。于是,有的来宾出于好奇,问石坚:“你在北京听说过程书记工作调动的事儿吗?”石坚随即答道:“具体情况我不清楚,听程慕阳说过,程书记可能要高升,去北京当市长,也可能到国家三峡建设委员会当主任。”
程慕阳作为高干子弟,当时在河北也是令人关注的对象。此时,有人又问:“石坚,你和程慕阳熟,听说他能量很大,这人究竟怎么样?”石坚借着酒劲儿随口说:“这人不咋样!整天打着他老子的旗号拉广告,拉赞助,招摇撞骗,对人封官许愿,将来程书记若要出了事儿,有可能毁在他儿子手里。”
宴会结束,石坚赠送每人一份刚刚出版的《中国发展》杂志,这期杂志上一篇采写某市市长的专稿里,配发了一幅市长和市委书记陪同外国政要考察开发区的照片,而作为省委书记的程维高在照片中只显示了半个侧面。堂堂的一方封疆大吏,在杂志上只显示了半边形象,这让程维高见了甚是不悦。由此,埋下了石坚后来被诬陷的隐患。
被抓“专案组”逼问谁讲程书记坏话
晚宴第二天,时任河北省委书记的程维高便接到了原任秘书、时任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和时任河北省某机关负责人的密报:昨天晚上,石坚和省里十几个领导干部在亚太大酒店大吃大喝,背后谈论您,说您的坏话。并说:石坚这个人很坏,以前省里有人告您黑状的材料,有可能是通过他递上去的。
虽然当时程维高在河北权势盖天,但他为所欲为的霸道行径许多干部群众看不惯,寄往北京的告状信甚多。一想到这些,程维高就急火攻心,认为是省委原主要领导指使人在背后整他。这次听说石坚和十几个省市机关的领导干部竟然“秘密”相聚,并对他“说三道四”,不由得满腹狐疑。
1996年4月中旬,石坚带着助手到福州去采访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做出突出业绩的福建省委和福州市委主要领导。4月17日,采访顺利结束。由于连续数日的奔波,身心疲惫的石坚和助手在用过晚餐后,便匆忙回到下榻的西湖大酒店早早休息。
凌晨4时许,石坚在熟睡中听到一阵敲门声,他披衣下床,一开门,五六个身着便装的人破门而入。“河北有些事还需要你帮忙,这里不安全,咱们换个地方好好谈谈,请你配合一下。”石坚看来者不善,但还是穿好衣服很配合地跟他们上了车。没想到,等待他的是莫须有的罪名和长达近十年的牢狱之灾。当天下午,石坚被投入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来人是杨益铭带领的所谓“石坚专案组”的成员。杨益铭是重庆涪陵人,原是中央某机关的一个处长,在机关很不得志,工作中结识了程维高后,经常利用工作之便向程维高通报一些程想知道的内部事宜,因而得到了程维高的赏识。1994年,程维高先是将杨益铭平调到河北任省委督查室主任,后来又将督查室升格为副厅级,杨益铭自然也就由正处级晋升为副厅级领导干部。
4月18日下午,石坚被杨益铭等人押回石家庄,关在了鹿泉市(归石家庄辖)看守所。从福州被抓,到押回石家庄,石坚没有收到过司法机关对他采取强制措施的任何法律文书。直到数天后的一次意外被提审时,才知道他是4月20日以非法出版活动为名被收审关押的。
“审讯”中,杨益铭问:“你就讲2月16日在石家庄亚太大酒店请领导吃饭的事儿。那顿饭有人议论过程书记什么事儿没有?”
石坚答道:“都是说程书记好话的,没听别人讲过他什么事儿,只是我本人说过程书记可能要高升当北京市市长或国家三峡建设委员会主任,可这些话都是程慕阳告诉我的,也不是我编造的。我说的这些话都是捧程书记的,并不是贬低程书记的。古人背后还敢议论皇上呢,可皇上都不在乎。你们这样干连古人都不如,心胸是不是太狭窄了?”
杨益铭看石坚不认账,便诱导道:“我们都调查了,你虽然没有说过程书记坏话,但别人有议论的。你说实话吧!没有必要为别人背着(黑锅),连累自己,何苦啊?”
然而,石坚生性耿直,讲究大义正道,最看不起那些无耻小人,虽然自己身陷囹圄,但不会为自己解危而陷害他人。于是,对杨益铭的发问他坚辞拒绝。
杨益铭见点拨石坚无用,便公开赤裸裸地问:“你认识前任河北省委主要领导吗?”石坚说:“认识,我曾采访过他,都是在工作上建立起来的感情。”杨益铭急口赶上:“这位领导有经济问题吗?有男女生活作风问题吗?”“省里有人通过你往上(指中央)送过程书记的黑材料吗?”
在得到石坚连续的否认后,杨益铭便命人给石坚戴上手铐,气急败坏地说:“你牵着不走打着倒退,敬酒不吃吃罚酒。”他见戴上手铐后的石坚仍面无惧色,竟黔驴技穷地说:“虽然不知道具体的,道听途说的也行。”
面对这种小人行径,石坚说:“你所问的内容我不知道,我不能编造害人。”第一次审讯,杨益铭一无所获,空手而归。从此,石坚便迈上了人生旅途的冰点。
罪名莫须有的“三宗罪”
此后,杨益铭多次到看守所提审石坚,恐吓利诱,恩威并施,逼迫他揭发省委前主要领导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等人的有关问题。石坚在工作上虽然认识这些领导,有的日常交往还比较密切,但是让他无中生有地栽赃陷害,他不能做也不会这么做。
据了解,杨益铭操持的专案组,为查出石坚案的所谓政治背景,找出向中央告程维高状的人,先后调查、传唤了上百人,遍及香港、福州、厦门、上海、北京、大连、咸阳以及河北保定、唐山等地:
——原任唐山市某县县委书记王某,大胆改革,经济建设在全省名列前茅,该县成为全国百强县后,王某曾被石坚聘为《中华儿女》理事会理事。当杨益铭等人得知这一情况后,王某被以贪污罪和受贿罪立案侦查,王在看守所被无端关押了两年零八个月,直到程倒台后才被平反释放。
——《中国发展》杂志有两位副总编关某、程某,他们都是著名作家。为从石坚的这两位助手身上挖出他们所需要的东西,杨益铭频频传唤这两位无关人士,采取恫吓利诱的方式,企图得到石坚的所谓“罪证”,但最后还是无果而终。
——时任某省作协主席的著名诗人尧某曾和石坚过从甚密,杨益铭便想从尧某身上找到石坚的所谓不法罪证。他们凭借特殊的政治地位,竟然对尧某采取隔离审查的方式硬抠死挖。但一身正气的尧某坚定拒绝。
虽然杨益铭专案组等人煞费苦心,到处折腾,但最终也没得到程维高想要的东西。
1996年7月19日,即石坚被收容审查期满的前一天,杨益铭怀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看守所和石坚谈话。他口气友好地说:“石坚,程书记对你特别关心,要你划清界限,不要再和原省委的一些领导掺合在一起,只要写一份悔过书,就放你出去。”这一无理要求,又一次遭到了石坚的拒绝。
此时,杨益铭等人已是骑虎难下,他们挖空心思、牵强附会地给其罗织了三大罪状:一是贪污罪。1992年夏天,石坚的弟弟在老家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向石坚借5万元。石坚一时拿不出,便向朋友高峰借了4.8万元。高峰以“宣传费”的名义把钱打在了《中华儿女》理事会的账户上。石坚收到这笔钱后,自己又加上2000元凑齐5万元,经请示杂志社领导同意后,通过理事会的账户给其弟汇过去。一个月后石坚将借高峰的钱用现金如数兑还。这本是一笔正常的个人之间借贷关系,但杨益铭等人抓住此事大做文章,一口咬定石坚的这种行为构成贪污罪。
二是伪造印章罪。1992年7月,石坚在被聘为《中华儿女》杂志社理事会秘书长不久,为便于对外开展工作,拿着《中华儿女》杂志社开具的介绍信,通过石家庄的朋友高某刻制了“中华儿女理事会”等工作印章,1993年在其不担任秘书长职务之后,便将印章交给了杂志社负责人。
三是投机倒把罪。1995年,时任《中国发展》杂志社社长兼总编的石坚在河北外贸包装印刷厂印刷了《中国发展》杂志一万余本,其中寄给福建伊人集团董事长李某1000册;向有关部门赠阅近8000册,剩余1182册被杨益铭的专案组扣押。这一出版刊物行为被杨益铭的专案组定性为投机倒把罪。
审判一审意外获刑10年
1996年7月20日,石坚被转移到了邢台市看守所。三天后,杨益铭拿着一张逮捕证,在审讯室里幸灾乐祸地说:“石坚,告诉你,你已经被正式逮捕了,签个字吧!”石坚不服,拒绝签字。
为逼迫石坚认罪,杨益铭、李真等人以让其写交代材料等借口,对石坚实行车轮战,进行精神上的折磨;同时,他们还唆使和石坚关在同监号的在押人员,几乎天天制造摩擦打击石坚。在长时间的精神和肉体遭受非人的折磨下,导致石坚双耳失聪、严重便血。
1996年12月上旬,石坚从邢台看守所又被转到石家庄市看守所。第三天,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一位法官来到看守所向石坚送达了起诉书,并告诉他:六天后开庭,你有权利联系家人为你聘请律师辩护,石坚当即把家里电话告诉法官。在石坚的坚持下,这位法官同意尽快和他家人联系。家里人很快从北京中联律师事务所请到了张星水律师。由于开庭在即,时间紧迫,张星水律师连夜赶到唐山,迅速和石坚的家人办理了律师执业所要的相关手续。
1996年12月27日上午,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石坚贪污案。但在离开庭还有十多分钟的时候,石坚在候审室里突然被司法警察带到了该院某负责人的办公室。这个负责人示意法警出去后,很客气地让石坚坐下,亲切地说:“省领导很关心你,今天开庭只是走一个过场,庭审完时间不长就会放你回家,希望你开庭时配合一下,涉及到领导的事儿,法庭上别乱讲。你在法庭上就事儿说事儿,别扯别的。”
既然该领导说的这么明白,再加上坚信自己无罪,石坚相信了这个素未谋面领导的话。本来,事前准备好在法庭上揭露杨益铭、李真专案组等人丑恶行径的话,在开庭时他咽在肚子里只字未提,除了申辩自己无罪受冤外,他顺从地按照这个领导的嘱咐配合法庭走完了审理程序。
第二天,张星水律师再次会见石坚,告诉他一个好消息:“经和法院沟通,有可能判缓刑,你再耐心等几天,很快就会作出判决。”虽然说判缓刑也是有罪,但律师的话,对于渴望早日恢复自由的石坚来说,仍然是一个很大的喜讯和安慰。
就在石坚满怀期望等待着从狱中出来的时候,1997年1月23日,长安区法院的法官向他宣布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伪造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
干预多名法学家认定无罪
张星水律师接到判决书后,极为震惊。他感到仅凭自己孤单之势难以支撑全案。于是登门求助大学时的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家骏。
夏家骏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夏教授在认真听完学生的讲述和详细看完石坚案的有关材料后,认为这的确是一件人为炮制的冤案。1997年3月20日,夏家骏教授、张星水律师以及石坚亲属,联合致信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和全国人大秘书长曹志,反映石坚案的疑点和冤情,对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有失公正的判决提出了质疑,希望人大领导能过问此案。
人大信访局在对相关材料进行仔细审阅后,认为应对他们提出的意见予以核查。人大信访局先后数次致函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他们认真调查,并报结果。然而,石家庄市中院没有公开审理就于1997年5月15日对石坚上诉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7年6月1日,张星水律师再次致信全国人大。1997年6月4日,全国人大信访局函致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张星水律师提出的意见应当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但全国人大信访局的这一建议仍未被石家庄市中院采纳。
为搞清石坚一案的性质,国内知名刑法学专家也对此案进行了反复论证,结论是:石坚“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主体不合格,客体不存在,因而贪污罪不成立”;石坚“刻《中华儿女》理事会印章是经《中华儿女》杂志社负责人授权同意的,伪造印章罪不能成立”;石坚主办的“《中国发展》杂志社是在香港合法注册登记的刊物,所刊全部文章都是爱国健康的”,且该杂志“没有出售过一本,没有任何盈利行为,投机倒把罪不能成立”。
无罪无辜者终获清白
由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信访部门的过问和刑法专家的意见均未产生效果,石坚很快被投进监狱。
2000年2月,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河北干部群众多年来对程维高的秘书李真经济犯罪的情况举报,组成“2·23专案组”,开始彻查李真的问题。由此揭开了程维高主持河北政界时李真等人的腐败内幕。3月31日,李真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根据李真的交待,原任程维高的秘书、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吴庆五、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兼督查室主任杨益铭等一批官员相继落入法网。2002年8月30日,杨益铭因受贿罪被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3年11月13日,李真因受贿罪在唐山市被执行死刑。在此之前,程维高也因其严重问题而被开除党籍,撤销正省职级待遇。
2003年11月,石坚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走出了监狱的大门。在闻名全国的反腐斗士郭光允的引荐下,石坚找到了当年在河北省负责“三讲”指导巡视工作的开国将军阴法唐同志。阴法唐在河北督导巡视工作期间,夏家骏教授也曾向这位将军反映过石坚遭受程维高政治迫害的事情。老将军爱憎分明,在看完石坚递送的申诉材料后,很快给时任河北省委书记的白克明写了一封长信,详细介绍了石坚案的形成原因,希望白克明同志能妥善处理石坚的案子。
与此同时,夏家骏教授再次署名给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写信,反映石坚的情况,呼吁尽快纠正这一冤案。温家宝总理和王兆国副委员长很快相继作出批示。石坚冤案在国家高层领导过问和有关人士呼吁下,开始进入了纠正程序。
2005年9月1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冀刑监字第22号再审决定,以“原判认定石坚行为构成贪污罪、伪造印章罪有的事实尚不清楚,认定石坚犯投机倒把罪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指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2007年6月2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程序审理,最终决定:撤销原一、二审对石坚的有罪判决,宣告石坚无罪,没收财产予以返还。法院的判决终于还给了石坚一个清白。
来源:http://media.hexun.com/2009-01-06/113104499.html
2009年1月5日星期一
日知录(52)司法改革未有穷期
司法改革未有穷期
贺卫方
来源:南方日报 2008-12-24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pqy/200812240069.asp
■南方论坛·年终系列评论之法治篇
老鹤案:这篇文字中对于上海的那起案件的那句犀利评论已经被改得“柔情似水”了,奈何。不过,能够容许发出点不同声音也有“些许解放”之感了。下面是原文中的那一段:
2008年的另一起案件的审判更把司法的这种缺陷暴露得淋漓尽致,那就是杨佳案。尽管杀人多达六人,但是杨佳案却是一起不涉及任何敏感事项的普通案件,法院本来能够比较容易地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认真而透明的审理。但实际的审判过程却是令人失望的,甚至可以说是公然违反程序正义的基本准则的。这样的做法不仅让当事人以及公众失望,而且硬生生地把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变成了一起敏感而充满了禁忌的案件。
---------------------------------------------------
2008年,法律领域的情形似乎处在一个调整期,既有进展,亦有更多的彷徨。
作为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纪念年份,人们有理由期待2008年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丰收年。改革开放是从无法无天、人权不彰的十年浩劫中而来,因此从一开始, 建立基本的法律体系以保障公民权利就是法治改革的中心任务。大致上看,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前十多年时间主要的课题是立法,就是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而后十多年制度建设的重点明显地转移到了司法领域,就是如何通过法律人和全社会的努力将立法所承诺的权利兑现于社会生活以及具体纠纷的解决之中。
由此,我们进入了一个案例时代。案例揭示司法程序的缺陷(兰希海案,1998),案例展现名誉权与言论自由权利的紧张(恒升公司诉王洪案,1988;余秋雨诉肖夏林案,2003;广州华侨房屋开发公司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案,2004),案例反映司法独立的进展与困境(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1999 —2002),案例显示立法之间的冲突和缺乏违宪审查制度的严重后果(孙志刚事件及相关审判,2003),案例让我们听到一些法官追求审判独立的坚实脚步声(李慧娟事件,2003),案例让我们感受到冤狱的可怕和纠错机制缺席导致的苦难(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聂树斌案),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2008年,案例仍然吸引着人们的目光。发生在上一年的两起案件在这一年尘埃落定,一个是许霆案,一个是周正龙案。那位遭遇“史上最牛提款机”的许霆先生在2007年12月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结果引发巨大的社会反响,最终导致今年改判5年有期徒刑并由广东高院维持原判结案。本案凸显了一系列法治的核心问题,例如法律条文的解释方法,如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这种解释,在成文法国家如何解决社会变化(如通货膨胀)与法律稳定之间的矛盾,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界限何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合理关系,媒体与司法之间的互动或者冲突,等等。许霆案是一起典型的疑难案件,它引发了法学界的激烈争议,同时无疑也是对于法院的严峻考验。虽然最终的结果尚属差强人意,不过一些事项将会继续引发关注,例如其他地方类似案例如何审理或重审,怎样建立合理的法律解释机制以确保法律规范的清晰明确,确保不同地方和时间里的人们真正生活在同样的法律准则之下等等。
周正龙案件本来只是一个事件,该事件的扑朔迷离以及在网络上持续不衰的热议居然贡献出一个新成语:正龙拍虎。当事件最后演变成为一起刑事案件时,人们的关注点却更多地集中于法院能否通过公开和公正的方式揭示事实真相。周正龙果真是单枪匹马地实施了诈骗行为么?照片在网络上一经发布,就引发巨大的质疑声浪,何以陕西省林业厅组织的专家却能够出具让纸老虎变成真老虎的鉴定意见书?如果说是诈骗的话,是否属于团伙犯罪?或者有关公职人员是否构成渎职罪?还有,一审和二审法院之间是否存在着“联合作业”违反诉讼法的情形?日前媒体传出周正龙又要提起申诉的消息,看来这起事件最终结局还是未定之数。最大的问题在于,真相无从揭露,又何谈解决纠纷和冲突?
2008年另一起案件的审判同样引人瞩目,那就是杨佳案。尽管杀人多达六人,但是杨佳案却是一起不涉及任何敏感事项的普通案件,法院本来能够比较容易地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认真而透明的审理。但实际的审判过程却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违反程序正义基本准则的地方。这样的做法不仅让当事人以及公众失望, 而且由于透明度的相对缺乏硬生生地把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变成了一起敏感案件。
在司法界能否有效地回应社会需求方面,近年来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某些法院对于特定类型的民事案件拒之门外,使得试图通过司法程序合法维权的人们告状无门,造成侵权者逍遥法外。例如,土地征用所引发的纠纷法院经常拒绝受理;震惊世界的毒奶粉事件,在不少地方,陆续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企业作出赔偿。但遗憾的是,没有一家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给当事人的解释基本上都是要等待有关指令。侵权行为发生了,所有条件都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但是还要等待法律之外的命令,这明显地昭示出法院受理甚至判决案件所依据的准则出现了问题。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院如果将法律置若罔闻,判断依据超越法律范畴之外,在这种情况下,法治如何彰显权威?建设法治国家何以具备路径?
从历史的经验观察,一种独立而公正的司法系统对于确保纠纷的公正解决,进而保障人权与自由、维系良好的社会秩序都是极其关键的。2008年,我们见证了法律人对于司法公正的努力,也见证了在推进法治过程中人们的某些彷徨,还见证了国民对于司法的某种失望和希望。在社会矛盾重重、冲突频仍的时候,中央也迫切希望找到适当的途径化解冲突,增进和谐。于是有了法律界全国范围内的“大学习大讨论”,法学界也在司法究竟是要走职业化道路还是走民主化道路的问题上进行了大规模的论争,司法改革处在一个很微妙的调整期。
日前跟研究中国法的美国学者 Donald Clarke谈天,说到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的变化,他引用欧文的小说《李迫大梦》,说假如一个经济学家在1978年突然进入深度昏迷,一觉睡到2008年,大梦甫醒,睁开眼睛看祖国,他大概会以为自己到了外国。这是经济上的成就。他问我:假如一个法学家一觉醒来,他会有怎样的感受?我觉得这个问题不大容易回答,尚须司法界及各界同仁共鞭策,再努力,改革正未有穷期。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http://www.blogger.com/post-create.g?blogID=6221044585694821857
贺卫方
来源:南方日报 2008-12-24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pqy/200812240069.asp
■南方论坛·年终系列评论之法治篇
老鹤案:这篇文字中对于上海的那起案件的那句犀利评论已经被改得“柔情似水”了,奈何。不过,能够容许发出点不同声音也有“些许解放”之感了。下面是原文中的那一段:
2008年的另一起案件的审判更把司法的这种缺陷暴露得淋漓尽致,那就是杨佳案。尽管杀人多达六人,但是杨佳案却是一起不涉及任何敏感事项的普通案件,法院本来能够比较容易地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认真而透明的审理。但实际的审判过程却是令人失望的,甚至可以说是公然违反程序正义的基本准则的。这样的做法不仅让当事人以及公众失望,而且硬生生地把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变成了一起敏感而充满了禁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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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法律领域的情形似乎处在一个调整期,既有进展,亦有更多的彷徨。
作为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纪念年份,人们有理由期待2008年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丰收年。改革开放是从无法无天、人权不彰的十年浩劫中而来,因此从一开始, 建立基本的法律体系以保障公民权利就是法治改革的中心任务。大致上看,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前十多年时间主要的课题是立法,就是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而后十多年制度建设的重点明显地转移到了司法领域,就是如何通过法律人和全社会的努力将立法所承诺的权利兑现于社会生活以及具体纠纷的解决之中。
由此,我们进入了一个案例时代。案例揭示司法程序的缺陷(兰希海案,1998),案例展现名誉权与言论自由权利的紧张(恒升公司诉王洪案,1988;余秋雨诉肖夏林案,2003;广州华侨房屋开发公司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案,2004),案例反映司法独立的进展与困境(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1999 —2002),案例显示立法之间的冲突和缺乏违宪审查制度的严重后果(孙志刚事件及相关审判,2003),案例让我们听到一些法官追求审判独立的坚实脚步声(李慧娟事件,2003),案例让我们感受到冤狱的可怕和纠错机制缺席导致的苦难(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聂树斌案),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2008年,案例仍然吸引着人们的目光。发生在上一年的两起案件在这一年尘埃落定,一个是许霆案,一个是周正龙案。那位遭遇“史上最牛提款机”的许霆先生在2007年12月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结果引发巨大的社会反响,最终导致今年改判5年有期徒刑并由广东高院维持原判结案。本案凸显了一系列法治的核心问题,例如法律条文的解释方法,如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这种解释,在成文法国家如何解决社会变化(如通货膨胀)与法律稳定之间的矛盾,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界限何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合理关系,媒体与司法之间的互动或者冲突,等等。许霆案是一起典型的疑难案件,它引发了法学界的激烈争议,同时无疑也是对于法院的严峻考验。虽然最终的结果尚属差强人意,不过一些事项将会继续引发关注,例如其他地方类似案例如何审理或重审,怎样建立合理的法律解释机制以确保法律规范的清晰明确,确保不同地方和时间里的人们真正生活在同样的法律准则之下等等。
周正龙案件本来只是一个事件,该事件的扑朔迷离以及在网络上持续不衰的热议居然贡献出一个新成语:正龙拍虎。当事件最后演变成为一起刑事案件时,人们的关注点却更多地集中于法院能否通过公开和公正的方式揭示事实真相。周正龙果真是单枪匹马地实施了诈骗行为么?照片在网络上一经发布,就引发巨大的质疑声浪,何以陕西省林业厅组织的专家却能够出具让纸老虎变成真老虎的鉴定意见书?如果说是诈骗的话,是否属于团伙犯罪?或者有关公职人员是否构成渎职罪?还有,一审和二审法院之间是否存在着“联合作业”违反诉讼法的情形?日前媒体传出周正龙又要提起申诉的消息,看来这起事件最终结局还是未定之数。最大的问题在于,真相无从揭露,又何谈解决纠纷和冲突?
2008年另一起案件的审判同样引人瞩目,那就是杨佳案。尽管杀人多达六人,但是杨佳案却是一起不涉及任何敏感事项的普通案件,法院本来能够比较容易地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认真而透明的审理。但实际的审判过程却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违反程序正义基本准则的地方。这样的做法不仅让当事人以及公众失望, 而且由于透明度的相对缺乏硬生生地把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变成了一起敏感案件。
在司法界能否有效地回应社会需求方面,近年来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某些法院对于特定类型的民事案件拒之门外,使得试图通过司法程序合法维权的人们告状无门,造成侵权者逍遥法外。例如,土地征用所引发的纠纷法院经常拒绝受理;震惊世界的毒奶粉事件,在不少地方,陆续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企业作出赔偿。但遗憾的是,没有一家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给当事人的解释基本上都是要等待有关指令。侵权行为发生了,所有条件都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但是还要等待法律之外的命令,这明显地昭示出法院受理甚至判决案件所依据的准则出现了问题。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院如果将法律置若罔闻,判断依据超越法律范畴之外,在这种情况下,法治如何彰显权威?建设法治国家何以具备路径?
从历史的经验观察,一种独立而公正的司法系统对于确保纠纷的公正解决,进而保障人权与自由、维系良好的社会秩序都是极其关键的。2008年,我们见证了法律人对于司法公正的努力,也见证了在推进法治过程中人们的某些彷徨,还见证了国民对于司法的某种失望和希望。在社会矛盾重重、冲突频仍的时候,中央也迫切希望找到适当的途径化解冲突,增进和谐。于是有了法律界全国范围内的“大学习大讨论”,法学界也在司法究竟是要走职业化道路还是走民主化道路的问题上进行了大规模的论争,司法改革处在一个很微妙的调整期。
日前跟研究中国法的美国学者 Donald Clarke谈天,说到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的变化,他引用欧文的小说《李迫大梦》,说假如一个经济学家在1978年突然进入深度昏迷,一觉睡到2008年,大梦甫醒,睁开眼睛看祖国,他大概会以为自己到了外国。这是经济上的成就。他问我:假如一个法学家一觉醒来,他会有怎样的感受?我觉得这个问题不大容易回答,尚须司法界及各界同仁共鞭策,再努力,改革正未有穷期。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http://www.blogger.com/post-create.g?blogID=6221044585694821857
日知录(51)2008经典语录
我们的汉语言文字,实在是太丰富多彩了,许许多多的人毕其一生精力也难精通。但也有少数人研究语言文字,却不走正道走邪道,因而却又相当“精通”,成为了著名的“邪恶语言大师”。现就2008年邪恶语言大师排名并点评如下:
第一名:张志国
1、身份:原辽宁西丰县委书记。
2、经典语言:1月7日,在做出派人进京抓记者的壮举后,他说:“对我的抹黑,就是对西丰的抹黑。”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附和道:“我们不采取措施,是对全县人民不负责任。”
3、语言类别:歪理邪说类。
4、点评:歪人有歪理,是非混淆!
第二名:王兆山
1、身份:山东省作协副主席。
2、经典语言:6月6日,举世悲恸的汶川大地震发生不到一月,王兆山在《齐鲁晚报》发表词《江城子.废墟下的自述》,高唱赞歌:“纵做鬼,也幸福!”
3、语言类别:吹牛拍马类。
4、点评:马屁精,并不精!
第三名:龙永图
1、身份:原外经贸部副部长、现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
2、经典语言:6月中旬,他在广州出席公园化战略研讨会时发言,恶狠狠地说:“对待刁民,政府要硬气,不要被刁民挟持!”
3、语言类别:凶言恶语类。
4、点评:与人民为敌,终被人民唾弃!
第四名:张信宝
1、身份:中科院水利部研究员
2、经典语言:7月6日,他在央视《新闻调查》节目采访中说:“汶川安全得很。”他同时指责汶川人想异地重建是“逃跑行为”。
3、语言类别:睁眼瞎话类。
4、点评:伤透了灾民的心,可耻啊!
第五名:林嘉祥
1、身份:深圳海事局书记、副局长。
2、经典语言:10月28日,他在一家大酒店将一名11岁女孩拖进洗手间内猥亵,当女孩父母找其说理时,他说:“你们算个屁啊,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敢跟我斗?!”
3、语言类别:狂言狂语类。
4、点评:流氓为官,祸患无穷!
第六名:厉以宁
1、身份:北京大学教授。
2、经典语言:11月13日,厉以宁做客强国论坛,在回答网民质疑张维迎教授在《小康》杂志访谈时提出的“中国所有人都是改革受益者”的问题时,提出了一个举世皆惊的理论观点,他说:“中国的穷人,不应叫穷人,而应该称为待富者。”他曾经还说过:“8亿多农民和下岗工人是中国巨大的财富,没有他们的辛苦,哪有少数人的享乐?他们的存在和维持现在的状态是很有必要的。”
3、语言类别:花言巧语类。
4、点评:巧舌鹦鹉,绝成不了人!
第七名:王晓玲
1、身份: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2、经典语言:2月20日,王晓玲在评价雪灾期间政府的表现时说:“我们市委、市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广州军区、解放军、武警,还有全市人民的共同关心支持下、上级领导指挥下,铁道部的全力配合下,硬是在年三十之前年二十九把滞留在广州的旅客全部送走。这就是奇迹!这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其他国家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就发生在中国!”
3、语言类别:官腔官话类。
4、点评:国人笑掉了大牙,外国人也可能“呸”!
第八名:任正隆、卢光霖、李宁(并列)
1、身份:任正隆,全国人大农委委员;卢光霖,广州地铁总经理;李宁,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
2、经典语言:(1)在讨论个税起征点问题的会议上,任委员说:“起征点太高,剥夺了低收入者作为纳税人的荣誉。”(2)在广州地铁线网听证会上,卢总说:“地铁员工家属免费乘坐地铁,是为了‘反恐需要’。”(3)在三鹿奶粉事件中,李宁说:“(三聚氰胺)也不是一个毒性很高的物质,所以即使婴幼儿服用了三聚氰胺含量较低的奶粉,家长们也不用过于担心。”
3、语言类别:胡言乱语类。
4、点评:刚从医院出来,神经还未痊愈吧!
第九名:新泰县官
1、身份:县处级官员
2、经典语言:在怎么处置大批群众上访问题上,新泰县的官员在该县政务网上公开说:“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一批,精神司法鉴定治疗一批,集中办班培训管教一批。”
3、语言类别:左言左语类。
4、点评:红小鬼,梦盼“文革”又重来!
第十名:万鄂湘
1、身份:最高法副院长。
2、经典语言:在被无辜关押长达11年的佘祥林被宣告无罪后,万副院长就此案回答记者问时说:“是否司法不公应该从最后纠正的结果看。这个案件从错的又纠成正的,难道不是司法公正的体现吗?”
3、语言类别:疯言诳语类。
4、点评:天啊,官场的疯子太多了!
来源:http://www.bullog.cn/blogs/wenyunchao/archives/266938.aspx 网友跟帖
第一名:张志国
1、身份:原辽宁西丰县委书记。
2、经典语言:1月7日,在做出派人进京抓记者的壮举后,他说:“对我的抹黑,就是对西丰的抹黑。”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附和道:“我们不采取措施,是对全县人民不负责任。”
3、语言类别:歪理邪说类。
4、点评:歪人有歪理,是非混淆!
第二名:王兆山
1、身份:山东省作协副主席。
2、经典语言:6月6日,举世悲恸的汶川大地震发生不到一月,王兆山在《齐鲁晚报》发表词《江城子.废墟下的自述》,高唱赞歌:“纵做鬼,也幸福!”
3、语言类别:吹牛拍马类。
4、点评:马屁精,并不精!
第三名:龙永图
1、身份:原外经贸部副部长、现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
2、经典语言:6月中旬,他在广州出席公园化战略研讨会时发言,恶狠狠地说:“对待刁民,政府要硬气,不要被刁民挟持!”
3、语言类别:凶言恶语类。
4、点评:与人民为敌,终被人民唾弃!
第四名:张信宝
1、身份:中科院水利部研究员
2、经典语言:7月6日,他在央视《新闻调查》节目采访中说:“汶川安全得很。”他同时指责汶川人想异地重建是“逃跑行为”。
3、语言类别:睁眼瞎话类。
4、点评:伤透了灾民的心,可耻啊!
第五名:林嘉祥
1、身份:深圳海事局书记、副局长。
2、经典语言:10月28日,他在一家大酒店将一名11岁女孩拖进洗手间内猥亵,当女孩父母找其说理时,他说:“你们算个屁啊,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敢跟我斗?!”
3、语言类别:狂言狂语类。
4、点评:流氓为官,祸患无穷!
第六名:厉以宁
1、身份:北京大学教授。
2、经典语言:11月13日,厉以宁做客强国论坛,在回答网民质疑张维迎教授在《小康》杂志访谈时提出的“中国所有人都是改革受益者”的问题时,提出了一个举世皆惊的理论观点,他说:“中国的穷人,不应叫穷人,而应该称为待富者。”他曾经还说过:“8亿多农民和下岗工人是中国巨大的财富,没有他们的辛苦,哪有少数人的享乐?他们的存在和维持现在的状态是很有必要的。”
3、语言类别:花言巧语类。
4、点评:巧舌鹦鹉,绝成不了人!
第七名:王晓玲
1、身份: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2、经典语言:2月20日,王晓玲在评价雪灾期间政府的表现时说:“我们市委、市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广州军区、解放军、武警,还有全市人民的共同关心支持下、上级领导指挥下,铁道部的全力配合下,硬是在年三十之前年二十九把滞留在广州的旅客全部送走。这就是奇迹!这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其他国家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就发生在中国!”
3、语言类别:官腔官话类。
4、点评:国人笑掉了大牙,外国人也可能“呸”!
第八名:任正隆、卢光霖、李宁(并列)
1、身份:任正隆,全国人大农委委员;卢光霖,广州地铁总经理;李宁,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
2、经典语言:(1)在讨论个税起征点问题的会议上,任委员说:“起征点太高,剥夺了低收入者作为纳税人的荣誉。”(2)在广州地铁线网听证会上,卢总说:“地铁员工家属免费乘坐地铁,是为了‘反恐需要’。”(3)在三鹿奶粉事件中,李宁说:“(三聚氰胺)也不是一个毒性很高的物质,所以即使婴幼儿服用了三聚氰胺含量较低的奶粉,家长们也不用过于担心。”
3、语言类别:胡言乱语类。
4、点评:刚从医院出来,神经还未痊愈吧!
第九名:新泰县官
1、身份:县处级官员
2、经典语言:在怎么处置大批群众上访问题上,新泰县的官员在该县政务网上公开说:“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一批,精神司法鉴定治疗一批,集中办班培训管教一批。”
3、语言类别:左言左语类。
4、点评:红小鬼,梦盼“文革”又重来!
第十名:万鄂湘
1、身份:最高法副院长。
2、经典语言:在被无辜关押长达11年的佘祥林被宣告无罪后,万副院长就此案回答记者问时说:“是否司法不公应该从最后纠正的结果看。这个案件从错的又纠成正的,难道不是司法公正的体现吗?”
3、语言类别:疯言诳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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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4日星期日
日知录(50)中國新聞界面臨的雙重圍剿
作者:陳雁
2002-08-30
◆ “黨的喉舌”
中共對于自由、特別是人民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的恐懼,是它一貫的特征,雖經近十七年改革而未曾變。它對一切非自身擬就的文字的猜疑和敏感達到病態程度,甚至超過斯大林時代的甦聯。
十月革命後,甦聯曾有過四年時間允許各種政治傾向的報刊存在。二十年代一個時期,黨內不同的政見可以在黨報上公開討論。至于對甦聯社會生活陰暗面中非政治性現象以及中層以下官員的不良作風與錯誤的批評甚至諷刺,則直至斯大林死去為止,從未在報刊上消失。從中央到各共和國,都有專事揭露和諷刺的漫畫期刊出版。這一切自然不能觸及本質性問題,無非是政權的一種點綴而已。然而,畢竟聊勝于無。與此形成強烈反差的是,中共執政後不出數月,一切民辦報刊一概被封閉,全部新聞媒體都定為“黨的喉舌”。在組織上,所有新聞社、館的總編都由黨委任命,以便加強控制。在內容上,雖無明文規定,然而,不僅黨報(電台同)的社論、評論必須準確地傳達黨的聲音,一切報道的每一句話也必須與黨的“精神”相一致。各級黨委的決定、領導人的講話與行蹤必須放在最顯要位置。
用毛澤東的話說,這就叫“輿論一律”,中共治下新聞界的鐵律。現代北京政治領袖的用語略微文明,稱之為“輿論導向”。
“黨的喉舌”、“輿論一律”和“輿論導向”,這就是中共建政以來的基本新聞方針。三位一體,一以貫之。
中共有一個奇怪的邏輯,似乎大陸上發生的任何好事都是中共之功,一切壞事——包括自然災害、交通事故、民事糾紛等,都使中共臉上無光。在這一心理邏輯的指導之下,新聞媒體只能報喜不報憂,只有成績、沒有缺點,只有好人好事、沒有壞人壞事。除非是中央有意(如1952-53年“三反”運動中處置貪官以及不同時期的“反黨集團”等的新聞),黨、政、軍和社會生活的負面報道是絕對不準見報的。
對外部世界的報道,也嚴格按照中央的需要和利害決定取舍。1950年北韓對于南韓的進攻,中國媒體的報道全然顛倒真相。1956年赫魯曉夫在甦共二十次黨代表大會上揭露斯大林罪行的報告,很快傳遍世界,而中國大陸卻作為黨內機密文件只限高干閱讀,直到1993年上海一家刊物才作了摘要介紹。
新聞從業人員除少量一般編輯、記者外,領導和骨干必須是中共黨員。他們的職責,首先不是獨立、敏感地去發現新聞線索和了解、研究社會動向與讀者要求,而是“吃透上級精神”,其主動性的範圍不超出宣傳政策時在詞藻上下功夫,“正面報道”成績、經驗、與先進人物時選取更理想的對象,作更生動的描述。久而久之,縱使是有才能的記者在長陷窠臼之後也難自拔,三十年後稍有自由時雖有心重寫社會真正需要的報道和文章,也難越舊軌了。許多新聞從業人員的思想、作風竟完全“官化”,從仕成為他們的目標。
1956年,在甦聯、東歐“解凍”潮流和毛澤東實行對文藝和學術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影響之下,中共對大陸新聞界的控制稍有松動,為顯示姿態,把《文匯報》等幾個原屬民主黨派的報刊歸還于原黨派手中。一些報刊因此開始出現對黨、政官員和社會現象的批評。然而隨即就是1957年的“反右運動”。那場運動中受到打擊最慘重的就是新聞工作者。這一點可以從新聞界的“右派”比例之高得到證明──很多單位則超過百分之三十,有些達百分之五十,某些地方黨報竟佔百分之九十。反右造成了一種恐怖性的震攝作用。從此,偌大中華,鴉雀無聲;全國媒體,盡歸黨有。中共真正獲得了在大陸恣意妄橫行無忌完全不受約束監督的全盤壟斷地位。一波緊接一波的大難由此而起。
反右運動使全國陷于沉默,新聞界一片死寂,這才使毛澤東1958年發動瘋狂的“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成為可能。大陸新聞界受到重創後,幸存者中許多人便從此走上“風派”道路。“大躍進”中的浮夸是導致空前大饑荒的主要原因,而新聞媒體夸大糧食產量與其他錯誤的報道,推波助瀾,起了極為惡劣的作用。一部分記者是為邀功請賞而有意這樣做的。
1966年開始的文化大革命,新聞媒體實際上提前二年便已開始。1962年十月毛澤東提出“階級斗爭必須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之後,伴隨著“反修防修”斗爭的開始,全國新聞媒體便進入了意識形態的“戰爭狀態”。到1962-65年,宣傳的單一化的極端化已接近文革時期。所以文化大革命的輿論準備,並不是從1965年年末發表“評《海瑞罷官》”才開始的。
文革初期,在毛澤東“造反有理”號召下,全國出現了數以千計的大小不等的“革命群眾組織”。一時間,人民群眾在“擁護偉大領袖毛主席”的大前提下,也享有了相當大的新聞出版自由。各群眾組織和不同派別都自發地、不經登記和審查地出版了大量定期和不定期的“小報”、“刊物”和傳單。不過很快,在掃蕩完政敵之後,毛澤東統治的文革後期中國,就陷入了更加單調和恐怖的“輿論一律”之中。
自從毛澤東去世,江青等人被逮捕後,大陸政治空氣松動,有一段被稱為“民主牆”和“民間刊物”的時期。其時,以北京為中心,一批民間刊物破土而出,並生存了將近一年的時間。著名的有,《探索》、《北京之春》、《沃土》、《四五論壇》等等,魏京生、王軍濤、胡平、劉青等人都是它們的編者或作者。這批刊物未經官方登記許可,由老百姓籌款自行油印或鉛印出版,公開以“民主”和“言論自由”為訴求中心,完全獨立于官方的傳播媒介體系之外。在中共的統治歷史上,那是一段非常顯眼的異數。當時,由于中共黨內正進行著毛之後的“凡是派”和“實踐派”的權力斗爭,以鄧小平為代表的“實踐派”為借助民間輿論打擊政敵,故對“民刊”網開一面。但是,待到“凡是派”被擊敗後,鄧馬上轉過手來,逮捕魏京生,鎮壓並取消了“民間刊物”。
◆ 目前中國新聞業受到的專制禁錮
趙紫陽于1987年初繼任中共總書記後,決心有步驟地推行民主化,並提出必須擴大“透明度”,尊重人民的“知情權”。新聞工作者的斗爭和黨內改革派的支持,終于在1989年五月中旬使大陸新聞自由實現一個歷史性大突破︰中央正式決定,自五月十四日起,全國新聞媒體對天安門運動進行客觀報道。雖因戒嚴令使這次決定僅僅實行了六天,其意義和影響確是不能低估的。多達二、三百個城市之卷入運動,同這段時間的報導大有關系。
“六四”屠殺後,新聞界遭到大清洗,其規模甚至超過文革。《人民日報》從社長、總編輯起,到各部門負責人和編輯、記者骨干幾乎全部被撤職、處分、外調或降格使用,(而文革初期他們不過是暫時停止工作,大部後來恢復原有職務)。從軍隊調來的二百多名素質低下的干部取代了他們。
新聞界普遍遭到整肅。1989年10月4日中共頒布的《關于壓縮整頓報刊和出版社的通知》,是“六、四”事件之後對新聞界進行整肅的文件。作為該《通知》的結果,是相當一批在八十年代活躍的報刊被關閉、查封、停辦。六四前後被查禁的報紙有︰上海的《世界經濟導報》、《社會報》,北京的《經濟學周報》,深圳的《深圳青年報》、《蛇口通訊報》、《特區工人報》以及蘭州的《西部晨報》等;在刊物方面則有︰武漢的《青年論壇》,北京的《新觀察》、《走向未來》雜志,上海的《大學生》、《新啟蒙》、《思想家》、《文匯月刊》等。
“六、四”事件後,中共重新恢復了毛時代干擾海外廣播的老傳統,但是效果日益式微,引起了高層的高度不安和關注。1991年11月中國中央電視台發出一份以中共中央委員會名義下達的內部文件,承認中國國營的廣播電台和電視台正在失去听眾和觀眾。听眾均轉向顛覆性的外國廣播。中共指示電台、電視台努力贏回听眾。文件警告︰“電波的混亂有助于敵人進行和平演變。”
在那段時間里,官方的報刊上回響著類似上述的“反和平演變”的意識形態話語。中國大陸似乎又回到了十幾年前的景象。其後果首先是中國大陸報刊的發行量暴跌,許多大報的發行量減少三分之一。其次,新聞在大陸的信譽掃地,北京中國人民大學“輿論研究所”在1991年對全大陸新聞媒體包括電台、電視、報紙等從業人員三千多人,作了一次內部民意調查,被調查人數三千多人,問卷回收率為61%。結果顯示,79%的被調查者認為,新聞報導中批評的禁區限制太多;67.6%的人認為在敏感問題上,新聞界不說真話;有一半的人認為政務和政策報導透明度不夠;有15%的人表示,反映群眾呼聲的新聞稿太少。在這份內部問卷上,最敏感的問題是“新聞宣傳受群眾歡迎的程度”,回答“在群眾中信譽一般、較低、很低”的佔79%;對新聞宣傳的領導方式“不大滿意和很不滿意”的佔88%。有6.6%的人認為大陸的宣傳工作“毫無進展”。因此,正如《紐約時報》報導的,中國人抱怨說,在中國只有一個地方找不到新聞,那就是報紙。
隨後,靠陪鄧小平玩橋牌爬上高位的丁關根出任中宣部長,開始了對新聞界更為嚴厲的管制。1994年發布了控制新聞輿論的一系列法令。我們看看其中主要的幾條︰
●1994年4月頒布的禁止外資在大陸獨資、合資合作興辦報紙、刊物、有線電視,禁止有線電視轉播港、澳、台節目,禁止居民安裝衛星天線的法令,見中共國務院1994年頒布的《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和廣播電影電視部頒布的《有線電視管理規定》,它們規定天空“不開放”。
●1994年6月9日頒布《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要求新聞工作者“宣傳黨的方針政策”。
●1994年10月,中宣部下達通知,不準個人未經組織批準,私自向海外報刊投稿。在此之前,曾有相當部分異議知識分子向境外投稿,包括魏京生、王丹等,揭露內幕,抨擊時政,導致國際上很大反響,引起當局嚴重關注。
●1994年11月,北京市下達文件,重申“四不政策”︰不準外資辦報,不準合資辦傳媒事業,不開放電訊事業,不開放天空。
●1994年12月下達的新聞20條(于1995年1月宣傳工作會議上通過)。內容是加強控制輿論,對重要新聞發布、批評性報導、與海外新聞交流都予以嚴格管制,使後鄧時期過渡階段,保證媒體對黨的方針政策報導有一致性。並重申不準外資辦報,不準合資辦媒體。
●1994年12月,中共中央宣傳部成立“閱報部隊”,專職審查各報內容,對媒體的控制日益嚴厲。
●1996年2月4日下達的關于控制電腦國際網絡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1996年2月26日《計算機世界》報導,公安部日前發出《關于對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備案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使用單位和個人應當在網路正式聯通後30日內,到指定的市(地)級或縣(市)級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已經使用者,按當地公安機關通知備案時間起30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在聯網方式變更或者中止聯網時要在30日之內通知辦理備案的公安機關。不按規定辦理備案登記手續的,公安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予以處罰。
●1996年中共國務院關于外資企業海內外經濟資訊流通的管制規定,它荒謬地規定外資的所有訊息都必須預先經過中共的審查機構過濾。
●海外報紙在大陸被允許存在的範圍,只限于對外的大賓館、飯店等地。
以上法令規章主要著重于四點︰
1、防止媒體的經濟獨立,尤其是外資染指。
2、割斷中國大陸與外部世界的信息聯系,特別是政治與社會新聞的交通。
3、以保密作為今後封鎖資訊主要借口。
4、對最近電腦通訊技術的高速發展深懷戒心,不惜一切手段試圖切斷網絡聯系。
不難看出,這些法規明顯違反國際通行準則和中共自己的憲法。為了保證這些專制性的新聞法規執行,一個重要的方面是通過用超嚴刑罰懲誡新聞記者,殺一儆百,逼使新聞界就範,從而規規矩矩服從中共苛刻的限制新聞自由的條件。如,香港《明報》記者席揚事件,前《經濟學周報》副主編高瑜被捕事件,赴福建采訪軍事演習的兩名台灣記者被捕事件,提前兩天把江澤民十四大公開報告的文稿提供給香港記者的新華社記者吳仕琛夫婦雙雙入獄且吳被判無期徒刑事件,中共外交部新聞司職員白偉基夫婦被控向外國記者泄密被判重刑事件……等等。據國際保護記者協會的報告,自1993年迄今,中國大陸監禁的新聞人員人數,始終排名世界第一位,在二十人以上。
1996年是“文化大革命”的三十周年,對于這個給全中國人民帶來無窮苦難的所謂“革命”,全世界舉行了各種討論,出版和發表了大量文章著作。中共當局卻下令大陸報刊雜志一律不許涉足這個領域。個別尚存良知和勇氣的刊物──如《東方》、《焦點》等──因為試圖突破禁令而遭到嚴厲制裁。其中近年代表中國自由知識分子的《東方》雜志被冠以“資產階級自由化”的帽子遭到取締。
◆ 目前中國新聞業受到的商業腐蝕
1992年10月,在鄧的“南巡講話”氣氛的籠罩下,中共十四大通過決議“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正式確立了市場經濟的合法性。從此,中國大陸經過一起一伏之後,經濟發展走向了超越1989年之前的頂峰狀態。
鄧小平的戰略是“穩定壓倒一切”,在以經濟增長換取政治穩定的同時,為使人民脫離政治,可以準許其個人自由有所擴大,所以在對政治性新聞嚴加控制的同時,對非政治性的新聞網開一面。這也是由于財政困難、政府必須取消對官報補貼,因而使它們必須在競爭中求生存的結果。在這樣一緊一松的兩面作用下,中國大陸新聞業迅速走向非政治化的商業事業。與八十年代的後期相比,九十年代中國新聞業的政治性減弱了,商業性有了更加迅猛的發展。
1992年之後商潮沖擊,各地出現大辦晚報、小報、副刊、周末版、文摘版的現象;還有生活類報紙、行業報、企業報、文摘報等都有飛速增加;同時各報出現“擴版熱”、“廣告熱”、“小報熱”、“增刊熱”;上海東方廣播電台的改革,電視台涌現大量專欄現象,使得媒體越來越深入到一般中國平民的日常生活之中。中共傳統的一個地方只有一加黨報、一個黨辦電台和電視台的局面,正在被打破,一種新的新聞格局正在形成之中。
顯然,九十年代的新聞媒體以不同于八十年代的方式贏得了一些新的自由。例如在八十年代,所謂黨和社會“陰暗面”暴露的常規仍未完全突破,軍隊和公、檢、法司法機構的問題屬于禁區,絕對禁區。而現在,這些機構的腐敗問題則常見諸報端。這並不是由于當局的開明,而是“陰暗面”之泛濫已引起社會強烈憤怒,不得不予以暴露以表明當局無意縱容而有心制止。
報刊的商業化,有對于當政者有利的一面。報刊內容的多樣化會給人以錯覺,似乎已享有充分的自由,而側重消費主義和聲色犬馬的報道則可使政治上本已冷漠的讀者進一步疏遠政治和公眾事業。
天安門運動的失敗和繼之而來的白色恐怖,使新聞工作者和全社會一樣意氣消沉。然而1989-90年尚能留在崗位上的編輯、記者,仍有人不改初衷,在惡劣條件下透過奉命采寫的報導的字里行間,向人民透露少許真實信息。然而,1992年鄧小平南巡後全民經商、大發其財的“運動”,和官員大腐敗、社會大腐爛以及新聞媒體的商業化傾向,卻使許多新聞工作者抵擋不住誘惑了。
當然,在中共這樣一種新聞體制下,由于缺乏記者間的競爭機制,記者收入偏低以至不能與普通工人相比,沒有財力保持職業道德上應有的尊嚴,同時又難于通過自己獨立、真實及有極高價值的新聞報導確立自己的名聲、榮譽、地位和收入;加上媒體間的相互競爭和監督機制也遠未完善,因而虛假不實或毫無新聞價值的報導並未影響到報紙名聲和經濟存亡;此外,新聞業的職業道德規範也沒有確立,因此,所謂“有償新聞”成為這種體制下的一個特殊的頭痛問題。
所謂“有償新聞”,就是新聞記者向某些個人或單位預先索取報酬,作為交換,該記者撰寫報導,贊揚吹捧這些個人或單位的“光輝事跡”;即該個人或單位以金錢換取名聲與地位,而記者則以手中的權力交換金錢;有些人甚至買通記者為自己樹碑立傳,擴大影響。還有一種更大規模的是“版面交易”,常常是官方認可或默許的,是一種集體受賄形式。
另一類“有償新聞”現象,是表現在媒體廣告中。這就成為“無償廣告”。在這種時候,廣告商的利益會與記者的權力產生交換。即,有個別素質不高的記者私人在得到廣告商好處的情況下,把廣告寫成新聞報導。
據認為,大陸新聞工作者中目前尚能不失敬業精神者,不超過三成,仍有為社會良知斗爭願望的,不到一成。總之,目前的中國新聞界在政治禁錮下不斷萎縮,同時在商業腐蝕下正在迅速墮落。
来源:http://www.ncn.org/view.php?id=47216
2002-08-30
◆ “黨的喉舌”
中共對于自由、特別是人民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的恐懼,是它一貫的特征,雖經近十七年改革而未曾變。它對一切非自身擬就的文字的猜疑和敏感達到病態程度,甚至超過斯大林時代的甦聯。
十月革命後,甦聯曾有過四年時間允許各種政治傾向的報刊存在。二十年代一個時期,黨內不同的政見可以在黨報上公開討論。至于對甦聯社會生活陰暗面中非政治性現象以及中層以下官員的不良作風與錯誤的批評甚至諷刺,則直至斯大林死去為止,從未在報刊上消失。從中央到各共和國,都有專事揭露和諷刺的漫畫期刊出版。這一切自然不能觸及本質性問題,無非是政權的一種點綴而已。然而,畢竟聊勝于無。與此形成強烈反差的是,中共執政後不出數月,一切民辦報刊一概被封閉,全部新聞媒體都定為“黨的喉舌”。在組織上,所有新聞社、館的總編都由黨委任命,以便加強控制。在內容上,雖無明文規定,然而,不僅黨報(電台同)的社論、評論必須準確地傳達黨的聲音,一切報道的每一句話也必須與黨的“精神”相一致。各級黨委的決定、領導人的講話與行蹤必須放在最顯要位置。
用毛澤東的話說,這就叫“輿論一律”,中共治下新聞界的鐵律。現代北京政治領袖的用語略微文明,稱之為“輿論導向”。
“黨的喉舌”、“輿論一律”和“輿論導向”,這就是中共建政以來的基本新聞方針。三位一體,一以貫之。
中共有一個奇怪的邏輯,似乎大陸上發生的任何好事都是中共之功,一切壞事——包括自然災害、交通事故、民事糾紛等,都使中共臉上無光。在這一心理邏輯的指導之下,新聞媒體只能報喜不報憂,只有成績、沒有缺點,只有好人好事、沒有壞人壞事。除非是中央有意(如1952-53年“三反”運動中處置貪官以及不同時期的“反黨集團”等的新聞),黨、政、軍和社會生活的負面報道是絕對不準見報的。
對外部世界的報道,也嚴格按照中央的需要和利害決定取舍。1950年北韓對于南韓的進攻,中國媒體的報道全然顛倒真相。1956年赫魯曉夫在甦共二十次黨代表大會上揭露斯大林罪行的報告,很快傳遍世界,而中國大陸卻作為黨內機密文件只限高干閱讀,直到1993年上海一家刊物才作了摘要介紹。
新聞從業人員除少量一般編輯、記者外,領導和骨干必須是中共黨員。他們的職責,首先不是獨立、敏感地去發現新聞線索和了解、研究社會動向與讀者要求,而是“吃透上級精神”,其主動性的範圍不超出宣傳政策時在詞藻上下功夫,“正面報道”成績、經驗、與先進人物時選取更理想的對象,作更生動的描述。久而久之,縱使是有才能的記者在長陷窠臼之後也難自拔,三十年後稍有自由時雖有心重寫社會真正需要的報道和文章,也難越舊軌了。許多新聞從業人員的思想、作風竟完全“官化”,從仕成為他們的目標。
1956年,在甦聯、東歐“解凍”潮流和毛澤東實行對文藝和學術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影響之下,中共對大陸新聞界的控制稍有松動,為顯示姿態,把《文匯報》等幾個原屬民主黨派的報刊歸還于原黨派手中。一些報刊因此開始出現對黨、政官員和社會現象的批評。然而隨即就是1957年的“反右運動”。那場運動中受到打擊最慘重的就是新聞工作者。這一點可以從新聞界的“右派”比例之高得到證明──很多單位則超過百分之三十,有些達百分之五十,某些地方黨報竟佔百分之九十。反右造成了一種恐怖性的震攝作用。從此,偌大中華,鴉雀無聲;全國媒體,盡歸黨有。中共真正獲得了在大陸恣意妄橫行無忌完全不受約束監督的全盤壟斷地位。一波緊接一波的大難由此而起。
反右運動使全國陷于沉默,新聞界一片死寂,這才使毛澤東1958年發動瘋狂的“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成為可能。大陸新聞界受到重創後,幸存者中許多人便從此走上“風派”道路。“大躍進”中的浮夸是導致空前大饑荒的主要原因,而新聞媒體夸大糧食產量與其他錯誤的報道,推波助瀾,起了極為惡劣的作用。一部分記者是為邀功請賞而有意這樣做的。
1966年開始的文化大革命,新聞媒體實際上提前二年便已開始。1962年十月毛澤東提出“階級斗爭必須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之後,伴隨著“反修防修”斗爭的開始,全國新聞媒體便進入了意識形態的“戰爭狀態”。到1962-65年,宣傳的單一化的極端化已接近文革時期。所以文化大革命的輿論準備,並不是從1965年年末發表“評《海瑞罷官》”才開始的。
文革初期,在毛澤東“造反有理”號召下,全國出現了數以千計的大小不等的“革命群眾組織”。一時間,人民群眾在“擁護偉大領袖毛主席”的大前提下,也享有了相當大的新聞出版自由。各群眾組織和不同派別都自發地、不經登記和審查地出版了大量定期和不定期的“小報”、“刊物”和傳單。不過很快,在掃蕩完政敵之後,毛澤東統治的文革後期中國,就陷入了更加單調和恐怖的“輿論一律”之中。
自從毛澤東去世,江青等人被逮捕後,大陸政治空氣松動,有一段被稱為“民主牆”和“民間刊物”的時期。其時,以北京為中心,一批民間刊物破土而出,並生存了將近一年的時間。著名的有,《探索》、《北京之春》、《沃土》、《四五論壇》等等,魏京生、王軍濤、胡平、劉青等人都是它們的編者或作者。這批刊物未經官方登記許可,由老百姓籌款自行油印或鉛印出版,公開以“民主”和“言論自由”為訴求中心,完全獨立于官方的傳播媒介體系之外。在中共的統治歷史上,那是一段非常顯眼的異數。當時,由于中共黨內正進行著毛之後的“凡是派”和“實踐派”的權力斗爭,以鄧小平為代表的“實踐派”為借助民間輿論打擊政敵,故對“民刊”網開一面。但是,待到“凡是派”被擊敗後,鄧馬上轉過手來,逮捕魏京生,鎮壓並取消了“民間刊物”。
◆ 目前中國新聞業受到的專制禁錮
趙紫陽于1987年初繼任中共總書記後,決心有步驟地推行民主化,並提出必須擴大“透明度”,尊重人民的“知情權”。新聞工作者的斗爭和黨內改革派的支持,終于在1989年五月中旬使大陸新聞自由實現一個歷史性大突破︰中央正式決定,自五月十四日起,全國新聞媒體對天安門運動進行客觀報道。雖因戒嚴令使這次決定僅僅實行了六天,其意義和影響確是不能低估的。多達二、三百個城市之卷入運動,同這段時間的報導大有關系。
“六四”屠殺後,新聞界遭到大清洗,其規模甚至超過文革。《人民日報》從社長、總編輯起,到各部門負責人和編輯、記者骨干幾乎全部被撤職、處分、外調或降格使用,(而文革初期他們不過是暫時停止工作,大部後來恢復原有職務)。從軍隊調來的二百多名素質低下的干部取代了他們。
新聞界普遍遭到整肅。1989年10月4日中共頒布的《關于壓縮整頓報刊和出版社的通知》,是“六、四”事件之後對新聞界進行整肅的文件。作為該《通知》的結果,是相當一批在八十年代活躍的報刊被關閉、查封、停辦。六四前後被查禁的報紙有︰上海的《世界經濟導報》、《社會報》,北京的《經濟學周報》,深圳的《深圳青年報》、《蛇口通訊報》、《特區工人報》以及蘭州的《西部晨報》等;在刊物方面則有︰武漢的《青年論壇》,北京的《新觀察》、《走向未來》雜志,上海的《大學生》、《新啟蒙》、《思想家》、《文匯月刊》等。
“六、四”事件後,中共重新恢復了毛時代干擾海外廣播的老傳統,但是效果日益式微,引起了高層的高度不安和關注。1991年11月中國中央電視台發出一份以中共中央委員會名義下達的內部文件,承認中國國營的廣播電台和電視台正在失去听眾和觀眾。听眾均轉向顛覆性的外國廣播。中共指示電台、電視台努力贏回听眾。文件警告︰“電波的混亂有助于敵人進行和平演變。”
在那段時間里,官方的報刊上回響著類似上述的“反和平演變”的意識形態話語。中國大陸似乎又回到了十幾年前的景象。其後果首先是中國大陸報刊的發行量暴跌,許多大報的發行量減少三分之一。其次,新聞在大陸的信譽掃地,北京中國人民大學“輿論研究所”在1991年對全大陸新聞媒體包括電台、電視、報紙等從業人員三千多人,作了一次內部民意調查,被調查人數三千多人,問卷回收率為61%。結果顯示,79%的被調查者認為,新聞報導中批評的禁區限制太多;67.6%的人認為在敏感問題上,新聞界不說真話;有一半的人認為政務和政策報導透明度不夠;有15%的人表示,反映群眾呼聲的新聞稿太少。在這份內部問卷上,最敏感的問題是“新聞宣傳受群眾歡迎的程度”,回答“在群眾中信譽一般、較低、很低”的佔79%;對新聞宣傳的領導方式“不大滿意和很不滿意”的佔88%。有6.6%的人認為大陸的宣傳工作“毫無進展”。因此,正如《紐約時報》報導的,中國人抱怨說,在中國只有一個地方找不到新聞,那就是報紙。
隨後,靠陪鄧小平玩橋牌爬上高位的丁關根出任中宣部長,開始了對新聞界更為嚴厲的管制。1994年發布了控制新聞輿論的一系列法令。我們看看其中主要的幾條︰
●1994年4月頒布的禁止外資在大陸獨資、合資合作興辦報紙、刊物、有線電視,禁止有線電視轉播港、澳、台節目,禁止居民安裝衛星天線的法令,見中共國務院1994年頒布的《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和廣播電影電視部頒布的《有線電視管理規定》,它們規定天空“不開放”。
●1994年6月9日頒布《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要求新聞工作者“宣傳黨的方針政策”。
●1994年10月,中宣部下達通知,不準個人未經組織批準,私自向海外報刊投稿。在此之前,曾有相當部分異議知識分子向境外投稿,包括魏京生、王丹等,揭露內幕,抨擊時政,導致國際上很大反響,引起當局嚴重關注。
●1994年11月,北京市下達文件,重申“四不政策”︰不準外資辦報,不準合資辦傳媒事業,不開放電訊事業,不開放天空。
●1994年12月下達的新聞20條(于1995年1月宣傳工作會議上通過)。內容是加強控制輿論,對重要新聞發布、批評性報導、與海外新聞交流都予以嚴格管制,使後鄧時期過渡階段,保證媒體對黨的方針政策報導有一致性。並重申不準外資辦報,不準合資辦媒體。
●1994年12月,中共中央宣傳部成立“閱報部隊”,專職審查各報內容,對媒體的控制日益嚴厲。
●1996年2月4日下達的關于控制電腦國際網絡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1996年2月26日《計算機世界》報導,公安部日前發出《關于對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備案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使用單位和個人應當在網路正式聯通後30日內,到指定的市(地)級或縣(市)級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已經使用者,按當地公安機關通知備案時間起30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在聯網方式變更或者中止聯網時要在30日之內通知辦理備案的公安機關。不按規定辦理備案登記手續的,公安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予以處罰。
●1996年中共國務院關于外資企業海內外經濟資訊流通的管制規定,它荒謬地規定外資的所有訊息都必須預先經過中共的審查機構過濾。
●海外報紙在大陸被允許存在的範圍,只限于對外的大賓館、飯店等地。
以上法令規章主要著重于四點︰
1、防止媒體的經濟獨立,尤其是外資染指。
2、割斷中國大陸與外部世界的信息聯系,特別是政治與社會新聞的交通。
3、以保密作為今後封鎖資訊主要借口。
4、對最近電腦通訊技術的高速發展深懷戒心,不惜一切手段試圖切斷網絡聯系。
不難看出,這些法規明顯違反國際通行準則和中共自己的憲法。為了保證這些專制性的新聞法規執行,一個重要的方面是通過用超嚴刑罰懲誡新聞記者,殺一儆百,逼使新聞界就範,從而規規矩矩服從中共苛刻的限制新聞自由的條件。如,香港《明報》記者席揚事件,前《經濟學周報》副主編高瑜被捕事件,赴福建采訪軍事演習的兩名台灣記者被捕事件,提前兩天把江澤民十四大公開報告的文稿提供給香港記者的新華社記者吳仕琛夫婦雙雙入獄且吳被判無期徒刑事件,中共外交部新聞司職員白偉基夫婦被控向外國記者泄密被判重刑事件……等等。據國際保護記者協會的報告,自1993年迄今,中國大陸監禁的新聞人員人數,始終排名世界第一位,在二十人以上。
1996年是“文化大革命”的三十周年,對于這個給全中國人民帶來無窮苦難的所謂“革命”,全世界舉行了各種討論,出版和發表了大量文章著作。中共當局卻下令大陸報刊雜志一律不許涉足這個領域。個別尚存良知和勇氣的刊物──如《東方》、《焦點》等──因為試圖突破禁令而遭到嚴厲制裁。其中近年代表中國自由知識分子的《東方》雜志被冠以“資產階級自由化”的帽子遭到取締。
◆ 目前中國新聞業受到的商業腐蝕
1992年10月,在鄧的“南巡講話”氣氛的籠罩下,中共十四大通過決議“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正式確立了市場經濟的合法性。從此,中國大陸經過一起一伏之後,經濟發展走向了超越1989年之前的頂峰狀態。
鄧小平的戰略是“穩定壓倒一切”,在以經濟增長換取政治穩定的同時,為使人民脫離政治,可以準許其個人自由有所擴大,所以在對政治性新聞嚴加控制的同時,對非政治性的新聞網開一面。這也是由于財政困難、政府必須取消對官報補貼,因而使它們必須在競爭中求生存的結果。在這樣一緊一松的兩面作用下,中國大陸新聞業迅速走向非政治化的商業事業。與八十年代的後期相比,九十年代中國新聞業的政治性減弱了,商業性有了更加迅猛的發展。
1992年之後商潮沖擊,各地出現大辦晚報、小報、副刊、周末版、文摘版的現象;還有生活類報紙、行業報、企業報、文摘報等都有飛速增加;同時各報出現“擴版熱”、“廣告熱”、“小報熱”、“增刊熱”;上海東方廣播電台的改革,電視台涌現大量專欄現象,使得媒體越來越深入到一般中國平民的日常生活之中。中共傳統的一個地方只有一加黨報、一個黨辦電台和電視台的局面,正在被打破,一種新的新聞格局正在形成之中。
顯然,九十年代的新聞媒體以不同于八十年代的方式贏得了一些新的自由。例如在八十年代,所謂黨和社會“陰暗面”暴露的常規仍未完全突破,軍隊和公、檢、法司法機構的問題屬于禁區,絕對禁區。而現在,這些機構的腐敗問題則常見諸報端。這並不是由于當局的開明,而是“陰暗面”之泛濫已引起社會強烈憤怒,不得不予以暴露以表明當局無意縱容而有心制止。
報刊的商業化,有對于當政者有利的一面。報刊內容的多樣化會給人以錯覺,似乎已享有充分的自由,而側重消費主義和聲色犬馬的報道則可使政治上本已冷漠的讀者進一步疏遠政治和公眾事業。
天安門運動的失敗和繼之而來的白色恐怖,使新聞工作者和全社會一樣意氣消沉。然而1989-90年尚能留在崗位上的編輯、記者,仍有人不改初衷,在惡劣條件下透過奉命采寫的報導的字里行間,向人民透露少許真實信息。然而,1992年鄧小平南巡後全民經商、大發其財的“運動”,和官員大腐敗、社會大腐爛以及新聞媒體的商業化傾向,卻使許多新聞工作者抵擋不住誘惑了。
當然,在中共這樣一種新聞體制下,由于缺乏記者間的競爭機制,記者收入偏低以至不能與普通工人相比,沒有財力保持職業道德上應有的尊嚴,同時又難于通過自己獨立、真實及有極高價值的新聞報導確立自己的名聲、榮譽、地位和收入;加上媒體間的相互競爭和監督機制也遠未完善,因而虛假不實或毫無新聞價值的報導並未影響到報紙名聲和經濟存亡;此外,新聞業的職業道德規範也沒有確立,因此,所謂“有償新聞”成為這種體制下的一個特殊的頭痛問題。
所謂“有償新聞”,就是新聞記者向某些個人或單位預先索取報酬,作為交換,該記者撰寫報導,贊揚吹捧這些個人或單位的“光輝事跡”;即該個人或單位以金錢換取名聲與地位,而記者則以手中的權力交換金錢;有些人甚至買通記者為自己樹碑立傳,擴大影響。還有一種更大規模的是“版面交易”,常常是官方認可或默許的,是一種集體受賄形式。
另一類“有償新聞”現象,是表現在媒體廣告中。這就成為“無償廣告”。在這種時候,廣告商的利益會與記者的權力產生交換。即,有個別素質不高的記者私人在得到廣告商好處的情況下,把廣告寫成新聞報導。
據認為,大陸新聞工作者中目前尚能不失敬業精神者,不超過三成,仍有為社會良知斗爭願望的,不到一成。總之,目前的中國新聞界在政治禁錮下不斷萎縮,同時在商業腐蝕下正在迅速墮落。
来源:http://www.ncn.org/view.php?id=47216
日知录(49)我所見識的大陸新聞界
劉水︰我所見識的大陸新聞界
作者 : 劉水 2009-01-04
今年大陸記者頻頻出事,最近央視法制節目女記者李敏,被山西一 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從家里拘捕,北京網絡報記者關鍵赴山西調查官員與地產商勾結新聞線索,卻被河北張家口警方以涉嫌受賄罪刑事拘留。近年曾有數十起記者因 言治罪個案,年內還發生山西礦主與媒體的“封口費”事件、深圳警方毆打南方都市報記者事件,最近的極端例子是,南方日報傳媒集團副總編江藝平和南方周末第 三次遭受官方整肅。新聞界的清洗再次來臨,筆者頗多感慨。
媒體競爭激烈,報刊電視電台等傳統媒體記者不得不沖撞新聞禁區挖掘新聞,客觀上加劇了新聞監督力度,但對政府公權部門的新聞監督,往往遭致其屬下司法機構的報復性執法。新興網絡媒體勃發,每個人都可能是公民記者。記者不再是讓人羨慕的職業,反而充滿高風險。
中國大陸媒體的困境在于︰一方面沒有新聞法約束和保護新聞行業,導致媒體職業操守失範、從業者采訪權不受司法保護;另一方面媒體惡性競爭加劇、霸佔話語 權。造成的直接結果是︰從業者自律和被監督落空,新聞監督動力不足,民眾的知情權受到限制。除非開放報禁,頒布新聞法等配套制度,媒體和記者才可能扮演“ 社會公器”和“守夜人”角色。
概略聊聊筆者先後在九家媒體十年從業見聞和感受。在九家媒體最短的呆了三個月,最長的兩年。2003年初離開媒體,其間三度失去自由。用5年時間跟蹤采訪 行為藝術家舒勇,2004年出版大陸第一部環保行為藝術紀實著作《顛覆——中國首宗環保行為藝術事件全紀錄》(出版社改名為《裸模風波》)。藝術對社會觀 念的啟蒙和突破,並不亞于文學,但是,往往被人們忽略和輕視。先期在《廣州文藝》發表的片段,曾獲2000年度全國最佳報告文學獎。這部作品成為筆者10 年記者生涯的墓志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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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恐怕沒有哪個記者敢公開說自己不曾從受訪對象或相關方得到好處。宴請吃飯、參加新聞發布會拿禮品紅包、寫軟新聞拿紅包購物卡、借采訪便利讓客戶投放廣 告然後拿廣告提成、受邀赴外地采訪客戶報銷機票食宿費、用度假休閑娛樂抵換廣告等等。最有殺傷力的一招是抓住對方違法把柄,寫出批評曝光報道,在未發表前 與對方商談,或以廣告抵消曝光報道,或干脆讓對方放血拿錢買走批評稿,這從許多媒體緊盯山西礦老板可見端倪。多年前央視大門口地方官員排隊“公關”《焦點 訪談》,試圖拿錢擺平的目的昭然若揭,央視如何處理,可想而知。總之,媒體和記者得到好處的名目繁多,方式多樣。
山西“封口費”事件,有的人收受幾百數千元,最多兩、三萬,即被曝光調查。這其實與政府反貪是一個道理,抓住的都是小貪,大貪記者拿到的錢可能是六位數, 後者往往能做到合情合理但不合法,但結果卻是雙贏,不露馬腳。媒體行業流傳新華社記者一句名言︰拿人家紅包能發出報道還算有些良心的記者。筆者在深圳某報 業集團時,有記者每到周末專趕企業新聞發布會和地產開盤發布會。一天趕三四家不在話下,簽名吃飯拿紅包禮品走人,從不寫稿,自然有同去的本報其他記者發 稿。而企業商家給記者發紅包送禮品在全國都是慣例,這是大陸新聞行業的潛規則。記者受賄案內情都很復雜,牽扯權力和金錢的灰色地帶,不好輕易下結論。
按理媒體從業者須遵循中立客觀立場,不偏不倚,不听信單方一詞,用事實說話,不施加記者和媒體主觀意識,恪守公正和正義,更不得與受訪者發生利益關系。但 是,大陸記者不是西方記者、也不是香港記者,有一個法治社會環境,當然這不是全部理由。某次報道或新聞作品能做到忠于事實,在某次社會事件中能代表公義, 恪守職業倫理,但是,不能永遠保證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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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媒體屬于政府,奉行“國有市場化”經營模式,一是將有些版面和頻道承包給某些行業或企業經營,每月穩收所謂管理費;二是中央級行業媒體在全國廣設記者 站,省屬行業報刊社,則在省內各城市設立記者站,這些記者站專門針對本行業作出報道,同時收取名目不同的會員費理事費等,這些記者站都有報刊征訂和廣告任 務,壓力之下,出現邪門歪道的收費辦法。這些承包公司和記者站聘請的廣告業務員對外也稱記者,主管媒體也睜只眼閉只眼,只要能拿到錢。不出事便罷,一旦出 事,將責任全部推給承包公司和記者站。這從山西發生的“封口費”事件可見貓膩,包括此前被山西礦主打死的某報社記者站工作人員蘭成長。
按照新聞管理條例和廣告法,廣告經營與媒體應分離,也就是說廣告公司只管廣告的承攬和設計,媒體只管發布和發行。但在實際運作中,每家媒體都自設廣告部或廣告公司,實行母體內循環,當然也接受其它廣告公司的廣告。然而,其中的廣告刊例和折扣優惠,有很多名堂。
大陸媒體從業者門檻並不高,尤其是1990年代後期媒體市場化之後,報業集團和期刊集團大肆擴張,近年又流行跨媒體經營,冠以最為時髦的“傳媒集團”,旗 下子報子刊網站林立,一個都不能少。許多媒體采編一體化,甚至兼有廣告員身份,三位一體。絕大多數媒體都鼓勵記者以多種身份出現,既為媒體創收,也豐富個 人腰包。1990前後,國家新聞出版署逐漸將各省新聞出版局記者證發放權收歸麾下,從業者須參加統一培訓、考試。因此,記者既是職業也是專業職稱。專業職 稱上,記者分為高級記者、主任記者、記者、助理記者,對應于高級、副高、中級和初級三個職稱檔次。媒體編輯由新聞出版局等評審委員會考定,職稱與記者類 似。記者證實質上是官方對新聞媒體的管制手段之一,記者職稱是計劃經濟的遺產,已被市場化媒體徹底沖破、拋棄。
現在媒體吸納新人,並不看重是否有記者證,但冠以省級日報,通常會要求是中共黨員。我在9家報紙雜志從業,從沒一家要求查看記者證,只管拿前一家媒體發表作品即可,也有總編挖角和同行推介經歷,照樣署名“本報(刊)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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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筆者任某工業雜志執行主編負責招聘記者編輯時,也是看重應聘者新聞作品、從業經歷、敏銳力和勤奮度。學歷專業僅是參考,有無記者證皆可,不乏“ 海歸”應聘英文編輯,三個月實習期開出的稅後月薪是3500元,應者雲集。記憶最深的是在南方都市報記者站做采編期間,北大中文系畢業的一位中年博士編 輯,原是南昌某高校教師,因為幾次給專題報道起大標題不被主管認可,加上幾次上班遲到,被炒魷魚。筆者一直記得他憤怒委屈的眼神,後介紹他去了朋友習保平 與香港鳳凰衛視合股在深圳初創的《鳳凰周刊》。習在2001年被以“非法經營罪”重判20年。1998年,他即以總經理身份投資參股香港大公報旗下的《大 周刊》。該刊是由香港大公報、深圳市團委和私人資本共七方股東組成。總編部設在深圳,總編副總編由大公報任命的香港人擔任。采訪編輯印刷都在深圳。大陸發 行主要在機場、賓館和部分城市市場零售,海外發行隨大公報附送。習保平是大陸最早以私人資本投資參股香港傳媒者之一。
可見媒體市場的混亂,以及媒體之間和從業人員之間競爭激烈程度。在10年新聞從業經歷中,唯有一次在國家教委采訪,門衛要求查看記者證。一般媒體會發工作 證或采訪證,大多出于出入門禁、考勤等內部管理需要。筆者先後在甘肅、海南和廣東媒體供職,采訪幾乎跑遍全國,憑一張名片基本就能證明身份。一次在河北省 教育廳采訪,辦公室人員撥打名片上的報社電話核實身份;幾次采訪突發事件,跟現場警察發生沖突,警方要求出示證件,但一直有個原則,警察必須首先出示警察 證,盡量記住對方姓名和警號,然後才拿出證件。
綜合和行業媒體(冠中國字頭的大多屬于行業報刊),社長台長本身就是政府官員。行業報刊和頻道外包的也不少,主管機構掛名,只管收取管理費。數千人的大型 媒體集團中層管理者一般由正式調入報社人員擔任,中高層管理者的年收入十多萬至上百萬不等。在一線采訪的記者和版面編輯,幾乎都是聘用人員擔任。正式人員 與聘用人員工資待遇,相差懸殊。南方經濟發達地區的資深記者編輯,不管是正式或聘用者,年收入至少可達10萬。正式調入記者編輯工資跟職稱等掛鉤,但聘用 記者編輯一律拿基本工資,不關職稱和工齡。此外記者收入跟發稿量、廣告提成等灰色甚至黑色收入關聯。年收入5萬——10萬的記者編輯佔大多數。除非你在一 個行業成為專家級人物,文筆好懂選題策劃腦袋靈光,那會受到格外青睞。媒體從業者收入跟當地經濟水平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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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員流動頻繁,老板炒你你炒老板,或其它原因辭職,都很正常。1990年代後期,始出現“流浪記者”,要說中國大陸媒體國際特色,這點倒是跟國際接 軌。“流浪記者”是指那些沒有正式編制、臨時聘用、頻頻跳槽的新聞從業人員。筆者在1992年偶然進入媒體工作,足跡在媒體和地獄之間轉換。1994年、 1998年和2004年因言治罪。
媒體競爭混 亂,從業者魚目混珠,竟到互使絆子的地步。最荒謬的一次,筆者跟蹤采訪深圳發生的彭氏兄弟巨額詐騙案,這是一起案中案,牽扯政府部門、警方和消費者,案情 非常復雜。筆者在廣東高院現場采訪庭審全程撰寫報道《交鋒︰沉重的訴訟》,南方周末某年輕記者片面听信第三方消委會言辭,稱筆者該篇報道有事實偏向,並據 此推斷暗示筆者有受賄嫌疑,然後在南方周末頭版頭條署名報道。南方周末該篇報道構成誣陷誹謗,筆者準備提起法律訴訟,後在兩家媒體斡旋下,筆者撤銷了對該 記者的訴訟。
1997年赴西北陝甘新采訪312國道沿線,撰寫的長篇通訊《生命之路》獲交通部年度一等獎。報社主管政府機構調筆者去新聞辦,並承諾將戶口調入深圳,享 受公務員待遇,恰巧也面臨報社被兼並當口,遂去新聞辦。任職不到一個禮拜,受不了約束刻板而辭職。04年被捕的前記者師濤,也屬于“流浪記者”類型,曾在 多座城市和媒體任職。近年由于敏感(或所謂負面)報道,受到上級宣傳部門勒令辭職的媒體從業者,或入獄的記者,粗略估計有數百人,大多數並未公開。往往在 這個時候,媒體的政府機構面目就暴露出來,辭退記者,保全自己,也不會替這些陷獄記者打官司,反而落井下石,劃清界限,以證清白。
多年做個恪守良知的記者,還從未見聞。筆者在全國著名報社和行業報刊都有從業經歷,黨報黨刊的從業者,並不見得比行業娛樂類媒體記者,顯得自律。本質上記 者與總編的價值立場是不同的,記者關心真相和事實,而總編社長關心的是報道不惹麻煩、不影響官位,稿件能不能發表取決于媒體部門主管、總編,甚至政府宣傳 部;其次,媒體出于對上級或同級政府部門忌諱或廣告收益考量,作出有利于這些部門或企業的片面報道,或者不做報道,所以,所謂異地新聞監督,才風行一時, 都是新聞環境或說社會環境不正常的異化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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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雖然辛苦奔波,但也是快意自由的,如果你熱愛並願意接受挑戰和刺激的生活方式。記者見多識廣,能豐富人生閱歷。形形色色的各等人物都能接觸,企業家、 官員、演藝明星、販夫走卒、乞丐罪犯。可以打望官場生態、商業運作和人性的復雜。筆者曾采訪過不少官員,這三名記憶最深︰原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原深圳市 副市長王炬都因受賄入獄、原深圳市市長于幼軍在文化部副部長任上被撤職;最具官員本份和文人氣質的官員,則是原廣東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劉斯奮。他跟相熟記者 勾肩搭背、借香煙吸的地步,他的中國畫和小說《白門柳》,跟官員普遍冒充風雅大異其趣,頗有功底,《白門柳》曾獲首屆茅盾文學獎。
大陸報刊媒體大約經歷文人辦報、報人辦報和企業家辦報三個階段,三個代表時代分為1950年代、1980年代和1990年代後期至今。1949年之後,從 嚴格意義上講,中國未誕生一位世界級的名記。在威權制度下,記者跟律師一樣,對于絕大多數從業者而言,只是一個飯碗,或者說是機構利益和個人利益最大化的 載體,並不總是與良知和正義相伴。因此,對他們的職業期待不能太高,與理想的角色尚遠,他們正掙扎、艱難地行走在路上。話說回來,做一個有良知的記者將非 常痛苦,心理是嚴重扭曲和變態的,也難以長期在一家媒體立足,受限于外部和內部環境人為因素制約。
所以,記者 大多利用采訪建立的人際關系,在媒體間跳來串去,或者依靠采訪相熟的行業,脫離媒體轉型為該行業職業人士,近年從傳統媒體轉型為網絡媒體的新聞人也不在少 數。記者一旦脫離媒體平台,將發不出聲音,中間沒有緩沖地帶,不象律師還可以做公民代理。可以講是互聯網拯救了中國媒體的墜落,也給予民間發聲的巨大平 台。
2008年12月17日
原載《人與人權》
来源:http://www.ncn.org/view.php?id=73777
作者 : 劉水 2009-01-04
今年大陸記者頻頻出事,最近央視法制節目女記者李敏,被山西一 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從家里拘捕,北京網絡報記者關鍵赴山西調查官員與地產商勾結新聞線索,卻被河北張家口警方以涉嫌受賄罪刑事拘留。近年曾有數十起記者因 言治罪個案,年內還發生山西礦主與媒體的“封口費”事件、深圳警方毆打南方都市報記者事件,最近的極端例子是,南方日報傳媒集團副總編江藝平和南方周末第 三次遭受官方整肅。新聞界的清洗再次來臨,筆者頗多感慨。
媒體競爭激烈,報刊電視電台等傳統媒體記者不得不沖撞新聞禁區挖掘新聞,客觀上加劇了新聞監督力度,但對政府公權部門的新聞監督,往往遭致其屬下司法機構的報復性執法。新興網絡媒體勃發,每個人都可能是公民記者。記者不再是讓人羨慕的職業,反而充滿高風險。
中國大陸媒體的困境在于︰一方面沒有新聞法約束和保護新聞行業,導致媒體職業操守失範、從業者采訪權不受司法保護;另一方面媒體惡性競爭加劇、霸佔話語 權。造成的直接結果是︰從業者自律和被監督落空,新聞監督動力不足,民眾的知情權受到限制。除非開放報禁,頒布新聞法等配套制度,媒體和記者才可能扮演“ 社會公器”和“守夜人”角色。
概略聊聊筆者先後在九家媒體十年從業見聞和感受。在九家媒體最短的呆了三個月,最長的兩年。2003年初離開媒體,其間三度失去自由。用5年時間跟蹤采訪 行為藝術家舒勇,2004年出版大陸第一部環保行為藝術紀實著作《顛覆——中國首宗環保行為藝術事件全紀錄》(出版社改名為《裸模風波》)。藝術對社會觀 念的啟蒙和突破,並不亞于文學,但是,往往被人們忽略和輕視。先期在《廣州文藝》發表的片段,曾獲2000年度全國最佳報告文學獎。這部作品成為筆者10 年記者生涯的墓志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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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恐怕沒有哪個記者敢公開說自己不曾從受訪對象或相關方得到好處。宴請吃飯、參加新聞發布會拿禮品紅包、寫軟新聞拿紅包購物卡、借采訪便利讓客戶投放廣 告然後拿廣告提成、受邀赴外地采訪客戶報銷機票食宿費、用度假休閑娛樂抵換廣告等等。最有殺傷力的一招是抓住對方違法把柄,寫出批評曝光報道,在未發表前 與對方商談,或以廣告抵消曝光報道,或干脆讓對方放血拿錢買走批評稿,這從許多媒體緊盯山西礦老板可見端倪。多年前央視大門口地方官員排隊“公關”《焦點 訪談》,試圖拿錢擺平的目的昭然若揭,央視如何處理,可想而知。總之,媒體和記者得到好處的名目繁多,方式多樣。
山西“封口費”事件,有的人收受幾百數千元,最多兩、三萬,即被曝光調查。這其實與政府反貪是一個道理,抓住的都是小貪,大貪記者拿到的錢可能是六位數, 後者往往能做到合情合理但不合法,但結果卻是雙贏,不露馬腳。媒體行業流傳新華社記者一句名言︰拿人家紅包能發出報道還算有些良心的記者。筆者在深圳某報 業集團時,有記者每到周末專趕企業新聞發布會和地產開盤發布會。一天趕三四家不在話下,簽名吃飯拿紅包禮品走人,從不寫稿,自然有同去的本報其他記者發 稿。而企業商家給記者發紅包送禮品在全國都是慣例,這是大陸新聞行業的潛規則。記者受賄案內情都很復雜,牽扯權力和金錢的灰色地帶,不好輕易下結論。
按理媒體從業者須遵循中立客觀立場,不偏不倚,不听信單方一詞,用事實說話,不施加記者和媒體主觀意識,恪守公正和正義,更不得與受訪者發生利益關系。但 是,大陸記者不是西方記者、也不是香港記者,有一個法治社會環境,當然這不是全部理由。某次報道或新聞作品能做到忠于事實,在某次社會事件中能代表公義, 恪守職業倫理,但是,不能永遠保證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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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媒體屬于政府,奉行“國有市場化”經營模式,一是將有些版面和頻道承包給某些行業或企業經營,每月穩收所謂管理費;二是中央級行業媒體在全國廣設記者 站,省屬行業報刊社,則在省內各城市設立記者站,這些記者站專門針對本行業作出報道,同時收取名目不同的會員費理事費等,這些記者站都有報刊征訂和廣告任 務,壓力之下,出現邪門歪道的收費辦法。這些承包公司和記者站聘請的廣告業務員對外也稱記者,主管媒體也睜只眼閉只眼,只要能拿到錢。不出事便罷,一旦出 事,將責任全部推給承包公司和記者站。這從山西發生的“封口費”事件可見貓膩,包括此前被山西礦主打死的某報社記者站工作人員蘭成長。
按照新聞管理條例和廣告法,廣告經營與媒體應分離,也就是說廣告公司只管廣告的承攬和設計,媒體只管發布和發行。但在實際運作中,每家媒體都自設廣告部或廣告公司,實行母體內循環,當然也接受其它廣告公司的廣告。然而,其中的廣告刊例和折扣優惠,有很多名堂。
大陸媒體從業者門檻並不高,尤其是1990年代後期媒體市場化之後,報業集團和期刊集團大肆擴張,近年又流行跨媒體經營,冠以最為時髦的“傳媒集團”,旗 下子報子刊網站林立,一個都不能少。許多媒體采編一體化,甚至兼有廣告員身份,三位一體。絕大多數媒體都鼓勵記者以多種身份出現,既為媒體創收,也豐富個 人腰包。1990前後,國家新聞出版署逐漸將各省新聞出版局記者證發放權收歸麾下,從業者須參加統一培訓、考試。因此,記者既是職業也是專業職稱。專業職 稱上,記者分為高級記者、主任記者、記者、助理記者,對應于高級、副高、中級和初級三個職稱檔次。媒體編輯由新聞出版局等評審委員會考定,職稱與記者類 似。記者證實質上是官方對新聞媒體的管制手段之一,記者職稱是計劃經濟的遺產,已被市場化媒體徹底沖破、拋棄。
現在媒體吸納新人,並不看重是否有記者證,但冠以省級日報,通常會要求是中共黨員。我在9家報紙雜志從業,從沒一家要求查看記者證,只管拿前一家媒體發表作品即可,也有總編挖角和同行推介經歷,照樣署名“本報(刊)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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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筆者任某工業雜志執行主編負責招聘記者編輯時,也是看重應聘者新聞作品、從業經歷、敏銳力和勤奮度。學歷專業僅是參考,有無記者證皆可,不乏“ 海歸”應聘英文編輯,三個月實習期開出的稅後月薪是3500元,應者雲集。記憶最深的是在南方都市報記者站做采編期間,北大中文系畢業的一位中年博士編 輯,原是南昌某高校教師,因為幾次給專題報道起大標題不被主管認可,加上幾次上班遲到,被炒魷魚。筆者一直記得他憤怒委屈的眼神,後介紹他去了朋友習保平 與香港鳳凰衛視合股在深圳初創的《鳳凰周刊》。習在2001年被以“非法經營罪”重判20年。1998年,他即以總經理身份投資參股香港大公報旗下的《大 周刊》。該刊是由香港大公報、深圳市團委和私人資本共七方股東組成。總編部設在深圳,總編副總編由大公報任命的香港人擔任。采訪編輯印刷都在深圳。大陸發 行主要在機場、賓館和部分城市市場零售,海外發行隨大公報附送。習保平是大陸最早以私人資本投資參股香港傳媒者之一。
可見媒體市場的混亂,以及媒體之間和從業人員之間競爭激烈程度。在10年新聞從業經歷中,唯有一次在國家教委采訪,門衛要求查看記者證。一般媒體會發工作 證或采訪證,大多出于出入門禁、考勤等內部管理需要。筆者先後在甘肅、海南和廣東媒體供職,采訪幾乎跑遍全國,憑一張名片基本就能證明身份。一次在河北省 教育廳采訪,辦公室人員撥打名片上的報社電話核實身份;幾次采訪突發事件,跟現場警察發生沖突,警方要求出示證件,但一直有個原則,警察必須首先出示警察 證,盡量記住對方姓名和警號,然後才拿出證件。
綜合和行業媒體(冠中國字頭的大多屬于行業報刊),社長台長本身就是政府官員。行業報刊和頻道外包的也不少,主管機構掛名,只管收取管理費。數千人的大型 媒體集團中層管理者一般由正式調入報社人員擔任,中高層管理者的年收入十多萬至上百萬不等。在一線采訪的記者和版面編輯,幾乎都是聘用人員擔任。正式人員 與聘用人員工資待遇,相差懸殊。南方經濟發達地區的資深記者編輯,不管是正式或聘用者,年收入至少可達10萬。正式調入記者編輯工資跟職稱等掛鉤,但聘用 記者編輯一律拿基本工資,不關職稱和工齡。此外記者收入跟發稿量、廣告提成等灰色甚至黑色收入關聯。年收入5萬——10萬的記者編輯佔大多數。除非你在一 個行業成為專家級人物,文筆好懂選題策劃腦袋靈光,那會受到格外青睞。媒體從業者收入跟當地經濟水平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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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員流動頻繁,老板炒你你炒老板,或其它原因辭職,都很正常。1990年代後期,始出現“流浪記者”,要說中國大陸媒體國際特色,這點倒是跟國際接 軌。“流浪記者”是指那些沒有正式編制、臨時聘用、頻頻跳槽的新聞從業人員。筆者在1992年偶然進入媒體工作,足跡在媒體和地獄之間轉換。1994年、 1998年和2004年因言治罪。
媒體競爭混 亂,從業者魚目混珠,竟到互使絆子的地步。最荒謬的一次,筆者跟蹤采訪深圳發生的彭氏兄弟巨額詐騙案,這是一起案中案,牽扯政府部門、警方和消費者,案情 非常復雜。筆者在廣東高院現場采訪庭審全程撰寫報道《交鋒︰沉重的訴訟》,南方周末某年輕記者片面听信第三方消委會言辭,稱筆者該篇報道有事實偏向,並據 此推斷暗示筆者有受賄嫌疑,然後在南方周末頭版頭條署名報道。南方周末該篇報道構成誣陷誹謗,筆者準備提起法律訴訟,後在兩家媒體斡旋下,筆者撤銷了對該 記者的訴訟。
1997年赴西北陝甘新采訪312國道沿線,撰寫的長篇通訊《生命之路》獲交通部年度一等獎。報社主管政府機構調筆者去新聞辦,並承諾將戶口調入深圳,享 受公務員待遇,恰巧也面臨報社被兼並當口,遂去新聞辦。任職不到一個禮拜,受不了約束刻板而辭職。04年被捕的前記者師濤,也屬于“流浪記者”類型,曾在 多座城市和媒體任職。近年由于敏感(或所謂負面)報道,受到上級宣傳部門勒令辭職的媒體從業者,或入獄的記者,粗略估計有數百人,大多數並未公開。往往在 這個時候,媒體的政府機構面目就暴露出來,辭退記者,保全自己,也不會替這些陷獄記者打官司,反而落井下石,劃清界限,以證清白。
多年做個恪守良知的記者,還從未見聞。筆者在全國著名報社和行業報刊都有從業經歷,黨報黨刊的從業者,並不見得比行業娛樂類媒體記者,顯得自律。本質上記 者與總編的價值立場是不同的,記者關心真相和事實,而總編社長關心的是報道不惹麻煩、不影響官位,稿件能不能發表取決于媒體部門主管、總編,甚至政府宣傳 部;其次,媒體出于對上級或同級政府部門忌諱或廣告收益考量,作出有利于這些部門或企業的片面報道,或者不做報道,所以,所謂異地新聞監督,才風行一時, 都是新聞環境或說社會環境不正常的異化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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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雖然辛苦奔波,但也是快意自由的,如果你熱愛並願意接受挑戰和刺激的生活方式。記者見多識廣,能豐富人生閱歷。形形色色的各等人物都能接觸,企業家、 官員、演藝明星、販夫走卒、乞丐罪犯。可以打望官場生態、商業運作和人性的復雜。筆者曾采訪過不少官員,這三名記憶最深︰原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原深圳市 副市長王炬都因受賄入獄、原深圳市市長于幼軍在文化部副部長任上被撤職;最具官員本份和文人氣質的官員,則是原廣東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劉斯奮。他跟相熟記者 勾肩搭背、借香煙吸的地步,他的中國畫和小說《白門柳》,跟官員普遍冒充風雅大異其趣,頗有功底,《白門柳》曾獲首屆茅盾文學獎。
大陸報刊媒體大約經歷文人辦報、報人辦報和企業家辦報三個階段,三個代表時代分為1950年代、1980年代和1990年代後期至今。1949年之後,從 嚴格意義上講,中國未誕生一位世界級的名記。在威權制度下,記者跟律師一樣,對于絕大多數從業者而言,只是一個飯碗,或者說是機構利益和個人利益最大化的 載體,並不總是與良知和正義相伴。因此,對他們的職業期待不能太高,與理想的角色尚遠,他們正掙扎、艱難地行走在路上。話說回來,做一個有良知的記者將非 常痛苦,心理是嚴重扭曲和變態的,也難以長期在一家媒體立足,受限于外部和內部環境人為因素制約。
所以,記者 大多利用采訪建立的人際關系,在媒體間跳來串去,或者依靠采訪相熟的行業,脫離媒體轉型為該行業職業人士,近年從傳統媒體轉型為網絡媒體的新聞人也不在少 數。記者一旦脫離媒體平台,將發不出聲音,中間沒有緩沖地帶,不象律師還可以做公民代理。可以講是互聯網拯救了中國媒體的墜落,也給予民間發聲的巨大平 台。
2008年12月17日
原載《人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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