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7日星期三

日知录(54)财经时报停刊3月至今未恢复出版

内蒙古创办并在异地北京出版的《财经时报》,因"异地监督"被控报道失实,遭内蒙古新闻出版局停刊三个月整顿,2008年9-12月四个月过去,至今没有恢复出版。财经时报为每周五出版,1月2日这天并没有报纸发行,目前该报网站也已无法打开。

1月4日,笔者电话询问了掌控财经时报编辑发行权的阳光传媒集团人员,证实财经时报"不出版了",预交订报费的可以退款。据悉,财经时报的实际控制人为吴征、杨澜夫妇经营的阳光传媒集团,该集团已向财经时报投资数千万元。目前得到的消息,财经时报所聘记者等相关人员已遣散。

2008年9月25日,被称为中国第一份财经类周报的《财经时报》发出公告称,该报7月11日刊发记者崔帆采写的《农行常德分行46亿巨额不良资产剥离真相》调查报道,因涉及金融系统敏感问题被控失实,被上级主管机关认定违反了新闻宣传纪律,违反了"媒体不得异地监督"、"新闻采访需履行正规采访手续"、"重大、敏感新闻稿件刊登前需与被报道方进一步核实、交换意见"等新闻宣传纪律,导致失当,上级主管机关决定对该报实施停刊整顿三个月的处罚。

财经时报公告中提及的"企业报道"涉及农行常德分行不良资产剥离内幕。该篇报道称,农行常德分行为了将经营损失转作不良资产顺利剥离给长城资产治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便通过私刻公章、复印公章,幷采用刀刮裁剪套改等方式伪造国家公文,"炮制"了一系列资产治理公司核销剥离所需要的工商、法院、公安局、会计事务所等文件,再借划转之机,制造顺利剥离不良资产的假象。该报道上网后被迅速转载,并被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关注,该行指报道"完全是用谎言炮制而成一篇虚假新闻"。

采写这篇报道的原财经时报记者崔帆,以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的处理决定违法、该违法具体化行政行为对事实的认定损害其名誉权为由,2008年10月29日透过代理律师周泽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被告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所作的《关于对〈财经时报〉社违规问题的处理决定》;判令被告就其《处理决定》对原告名誉权造成的损害,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人民币一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但到2009年1月4日,该案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认为,内蒙古新闻出版局对《财经时报》社的处罚是违法的行政行为,滥用职权,该行为损害了原告崔帆的名誉权。周泽说,这篇报道是原告充分调查、深入采访,报道中的事实均有来源,并非原告凭空捏造,报道完全属实,是记者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农行的舆论监督,报道不存在"失当"问题,也没什么"不良影响"。

据相关人士介绍,导致财经时报停刊的"媒体不得异地监督"规定,来自中藓部内部文件,其效力高于法律法规,为法外特权。财经时报"异地办报"、"异地舆论监督"为中藓部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所不容,该报有可能从北京撤回内蒙古,不排除将来有复刊的可能。此前,湖北知音出版集团的《新周报》也因多次异地监督被停刊,后恢复出版,已由舆论监督类报纸该为文摘类报纸。中藓部"媒体不得异地监督"规定专为打压新闻自由而立,影响较大的《南方周末》、《南都周刊》和《南方都市报》擅长异地监督,中藓部却只能警告而已,这得益于广东省开放的媒体政策和开明领导的智慧和暗中保护,以及这些报纸敢于对外省异地监督、对本省丑闻"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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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参与》 canyu.org(GFWed)


来源:http://blog.ifeng.com/article/2008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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