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7日星期五

历史之耻(媒体14)8项措施制止虚假报道 记者犯规或终身禁止从业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9-04-17

新闻出版总署采取8项措施制止虚假报道

  据新华社电 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印发《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单位采取8项措施,制止虚假报道。


  这8项措施包括:


  记者报道新闻事件必须进行实地采访,严禁依据道听途说制造或编写新闻,不得凭借猜测想象改变或歪曲新闻事实,杜绝无中生有、胡编乱造,严禁采编人员滥用舆论监督权,严禁采编人员利用采编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报刊出版单位要规范用工制度,建立健全采编人员社会保障制度。要严格区分采编人员和经营人员身份,不得向采编部门及采编人员下达经营指标,经营人员不得以采编人员名义开展活动,采编和经营工作要做到部门分开、岗位分开、人员分开。


  报刊转载新闻报道事先必须核实,确保新闻事实准确无误后方可转载,不得转载未经核实的新闻报道、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严禁歪曲原新闻报道事实、擅自编写或改变原新闻报道内容的行为。


  因记者采访不深入、不全面、不客观导致报道失实的,报刊总编辑要代表单位在本报刊上公开道歉,报刊出版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记者未实地采访,仅凭道听途说编写虚假报道的,报刊总编辑要代表单位通过本报刊和当地两家以上主要媒体公开道歉,报刊主管单位要追究报刊主要负责人以及记者、责任编辑、分管领导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蓄意炮制和炒作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和公共利益的,报刊总编辑应引咎辞职,主管单位要追究报刊负责人责任;因未核实转载虚假、失实报道的,报刊总编辑要代表单位在本报刊上公开道歉,报刊出版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虚假、失实报道,责令有关报刊公开更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对报刊作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经查实采写虚假、失实报道的记者,要给予警告,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新闻记者证,五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来源:http://www.nanfangdaily.com.cn/nfjx/200904170035.asp

附:6家报纸报道严重失实被通报 三部门公布举报电话

来源:南方日报  2009-04-15

□新闻出版总署责令公开道歉,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受查处 

  □编造虚假新闻人员列入黑名单,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据新华社电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近日印发文件,通报《京华时报》等6种报纸刊载严重失实报道的处理情况。

  通报指出,近年来,新闻界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不断规范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但是仍有少数报社不负责任地发表有失客观、公正的文章,甚至编造虚假报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现将2008年以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查实处理的《京华时报》等报纸严重虚假失实报道通报如下:

  ———《京华时报》刊载关于招商银行的虚假报道。2008年9月11日,《京华时报》刊载题为《招行投资永隆浮亏百亿港元》的虚假消息,由于该报记者对香港永隆银行的股价数据采集有误,得出招商银行浮亏逾百亿港元的错误结论,造成报道严重失实。该报道成为招商银行当日股价暴跌的诱因之一,并带动银行股板块整体下跌,当日招行A股流通市值损失127.5亿元,H股下跌5.16%。

  ———《新快报》转载关于“孙中山又成了韩国人”的虚假报道。2008年7月31日,广东《新快报》转载题为《韩国历史教授有此研究“成果”: 孙中山又成了韩国人》的虚假报道。由于该报责任编辑把关不严,直接转载未经核实的互联网消息,导致源于国外网站的虚假新闻见诸报端,并被国内网站广泛转载,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东方早报》刊载关于所谓六大救市措施的虚假报道。2008年10月14日,上海《东方早报》刊载题为《年底前“政策利好不断货”》的虚假报道。由于该报记者未经核实,杜撰了中国证监会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部署、实施具体应急措施;对各大基金、券商、保险等机构投资者实行临时窗口指导,限制做空;修改涨跌幅限制;平准基金初定900亿元规模随时待命;叫停大小非减持;“休市”以及“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征求意见稿即将出炉”等所谓六大救市措施。该文不负责任地散布“年底前政策利好会不间断地出台”等言论,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

  ———《民营经济报》刊载关于哈药集团生产假药的虚假报道。2008年1月21日,广东《民营经济报》刊载题为《哈药停牌风波未平,又被踢爆曾大量生产假药》的虚假报道。报道了哈药集团公司“所生产的抗生素产品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系假药,已遭到国家相关部门查封,并勒令停产”的虚假新闻,对哈药集团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青岛早报》、《华西都市报》刊载关于我国舰艇索马里护航的虚假报道。2009年1月18日、19日,山东《青岛早报》、四川《华西都市报》连续刊登了题为《深海围“鲨”》《“海口”猎“鲨”》等关于我国舰艇编队索马里护航情况的虚假文章。这组稿件来源于《华西都市报》一位自由撰稿人的杜撰,《青岛早报》通过《华西都市报》协议购买并同期刊载。由于《青岛早报》、《华西都市报》未认真核查文章内容,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致使虚假新闻见报,在国内外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后果,对国家和军队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新闻出版总署已责令6家报纸公开道歉,澄清新闻事实,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要求有关报社规范新闻采访活动,加强采编人员教育,严格新闻稿件核实制度,杜绝虚假新闻,并依法对6家报社做出相应的处罚,将编造虚假新闻的人员列入不良从业记录名单,限制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三部门公布举报电话治理虚假新闻

  新华社电为确保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真实,维护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对一批严重虚假失实报道予以全行业通报,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查处。

  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基层单位和群众如发现媒体刊播虚假新闻,记者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以及利用采编报道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行为,可向三部门举报。三部门将严肃查处违反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和违反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行为。国家广电总局举报电话:010-86091111;新闻出版总署举报电话:010-65212787;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10-58262800。


来源:http://www.nanfangdaily.com.cn/nfjx/200904150017.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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